会计实务: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可以对外销售的,会计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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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C公司与客户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C公司在三年内为甲公司研制某生产设备。该设备由C公司根据客户甲公司的功能需要进行研发。C公司对该研发项目进行自主研发项目立项(X项目)。C公司2018年10月完工并安合同约定交付给甲公司,取得设备价款1000万元。累计发生研发支出330万元,领用材料50万元,全部费用化。三年,C公司可扣除研发费用330万,可加计扣除280*75%=210万元。
财税微波的问题:
1、C公司要不要将该设备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案例中,因为与客户甲公司签订有合同,该设备的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该设备符合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资产。
2、C公司确认该设备为一项资产时,成本为多少?C公司发生的330万元的支出,是不是就是该设备的成本?财税微波认为,不能这样理解。C公司研发投入330万元,所得到的不只是这件设备,而是整个生产这样设备的技术、工艺等,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知识产权。因此,不能把研发的投入,作为设备的成本。
财税微波认为,可以给该资产以名义价值,比如1元,甚至于0.01元。
3、设备的实物管理。在企业的ERP系统中,应该建立研发专案项目管理,该设备以项目办理入库。如果ERP系统不能建立项目管理,财税微波建议以其他入库单方式入库。
不管怎么样,实物是摆在那里,且可以对外销售,实物要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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