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825问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答: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而且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与取得收入是直接有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所以,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上规定并取得合法发票的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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