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二十五“有物混成”章考辨与解析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①;寂兮寥兮②,独立而不改③,周行而不殆④,可以为天地母⑤。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⑥,强为之名曰“大” ⑦。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⑧。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⑩。
[通释]
有个事物混然而成,出现在天地产生之前;默默地好像没有,独自存在着不改变,循环运动着不歇息,可以做天地万物的母亲。我不知晓它的名称,为它确定个字叫“道”,勉强为它起个名叫“大”。大就要运行,运行就会走远,走远还会返回。所以道大,天大,地大,王也大。天地间有四大,王占有其中一大。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道取法宇宙本真。
[注释]
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有个事物混然而成,出现在天地产生之前。有物,即后面所说的“道”。混成,混然而成。混,音hún。先天地生,即“先于天地生”,在天地之前产生。生,产生。
②寂兮寥兮:静静地似有似无地。寂兮,默默地。寂,静,言其无声。寥兮,零星地。寥,音liáo,稀少,言其无形。
③独立而不改:独自存在着不改变。独,独自。立,存在。改,更改。而,连词,连接状语和中心词,在本句相当于“着”。
④周行而不殆:循环运动着不歇息。周行,循环运行。周,环。殆,止息。
⑤可以为天地母:可以做天地的母亲。为,做。“可以为天地母”王弼本为“可以为天下母”据河上公本等改。⑥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我不知晓它的名称,为它起个字叫“道”。字,作动词,为……确定个字。古之时,为人命名是先起名,后起字:人始生三月而加名,而去幼名;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顶加字。
⑦强为之名曰“大”: 勉强替它起个名叫做“大”。 强,音qiǎng,勉强。为,音wèi,介词,替。名,命名,起名。大,与小相对,指事物有广度。
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大就会运行,运行就会走远,走远就会返回。逝,快速行走,指事物运行。远,辽,距离长,指事物运行至极盛状态。反,同“返”,返回。
⑨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天地间有四大,王占有其中一大。王,音wáng,名词。域中,这里指天地间。居,占有。其,其中。焉,助词。
⑩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宇宙本真。法,取法,效法。自然,本身的样子,自身的状态,即先天存在的宇宙本真(参见第十七章注释⑦、第二十三章注释①等注释)。
[意义归纳]
本章介绍了“道”的出身、特点,为它命名并揭示它的本质属性,强调它在“域中”的首要地位。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说的是“有物”,追溯它的出身,介绍它的特点,这是本章的第一层意思。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是为“有物”命名,揭示它的本质属性,这是本章的第二层意思。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第三层,谈域中“四大”的关系,强调“有物”的地位。
[考辨]
有版本在“字之曰‘道’”前补“强”字。帛书甲乙本、王弼本、河上公本均无此“强”字。补者以为“强为之名曰‘大’”有“强”,“字之曰‘道’”亦该有“强”。谬矣!“道”是《道德经》的思想核心,如果“强”字之,这个“道”就失去了意义,《道德经》亦可以不复存在矣。
不少学者就是“王亦大”还是“人亦大”、是“王居其一焉”还是“人居其一焉”展开了讨论,因为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以才有此争论。其实这里在强调“统辖”的作用,道统辖着天地万物,天统辖着地,地统辖着寄居在它上面的人和万物,王统辖着兆民。在“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这里,“王”是要重读的。而将“王亦大”,“而王居其一焉”的“王”妄为改为“人”,实在是没参悟透作者的本意。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在郭店楚墓竹简中排列为“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丁四新在《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中对此进行了分析:“天”“地”本是传统宇宙观中最为重要的概念,“道”则是由老子首先提升起来的,其与“天”“地”在人们的思想世界中平起平坐,这已经充分说明其地位的重要性了。然而思想政治的进程是不会停止的,随着战国中后期诸子思想进一步的分化和斗争,以及道家思想自身的自我表现运动,而迫使“道”在文本的重新组织中得到优先性的表述,地位进一步稳固,最终促使文本传抄者在观念和文本载体中将其置于“四大”之首。“四大”次序的变动,与本章下文言说次序可能也有关系。下文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已经排定了一种次序。当然,此次序的排定也是属于“思想的”。
[解读与点评]
本章是《道德经》中最重要的一章。
“混成”即混然而成。混然,即混沌状,交融在一起;即惚兮恍兮、窈兮冥兮之状。本章以“有物”开篇,介绍了它的出身、特点,揭示它的本质属性,并为它命名,进而强调它在“域中”的首要地位。我以为,它大概也是老子这篇五千言《道德经》的开篇。
“先天地生”,即“先于天地而生”,在天地出现之前就产生了,正如第四章说的“象帝之先”。这个认识相当深刻,符合辩证法。
“寂兮寥兮”,寂,言其无声;寥,言其无形。道默默地存在,不轰轰烈烈,是说“道”不事张扬。
“独立不改”,独自存在,不为外物所动,表明“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周行而不殆”是说“道”循环往复运行而不止息,强调它的普遍性和动态化。因道孕育并“衣养万物”(第三十四章),所以“可以为天下母”。因为“道隐无名”(第四十一章),姑且以“有物”称之。
本章的“有物”是在“道”之“字”还未确定、之“名”还未拟定的情况下“临时”使用的称谓。我不知晓它叫什么名,所以为它确定个字叫“道”,勉强为它起个名叫“大”。为什么要“字之曰”呢?因不知其名,故“字之曰”。先说字后说名,是在未知其名的情况下,先给个“字”。
先字后名不同于先名后字的民俗。古人起名,先名后字,名与字二者常常联系紧密,名多描述事物,字或提示名产生原因,或呼应名的本质属性。先“字”“道”乃借“道路”之“道”,已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是应该遵循的事物运行的轨迹。至于“强为之名曰‘大’”,是因为“道”之名实难名之,但又不能不名,姑且名之。“强为之”是因其既“可名于小”又可“名为大”(第三十四章);因其包容太多,含义太丰富,神通太大,不好命名,在“字之”后“名之”实乃“强为之”。因为是“强为之名”,所以名之之后又一再解释“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试图更形象更通俗地描绘“道”的特点,让人对“道”有比较充分的理解。
说实话,我很佩服当初《道德经》作者的思维想象力,能借用彼“道”为此“道”字之。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是一组具有传承逻辑关系的分句组合,有如数学中的等式,但不可逆:∵大=逝,逝=远,远=反;∴大=反。(∵=因为,∴=所以)“大” 从范围角度描述了道无所不包的特征。“逝”从“走”,快速离去,引申为“运行”。“远”正是运行的结果。
“反” 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相反”,一是“返回”,这两个意思在《道德经》中几乎交融在一起,不好判别,“返回”的“周而复始”不正是新的开始么?新的开始源于旧的终结,此“终结”不是“相反”么?
为什么不对“有物”“名之”为“道”,而“字之”为“道”呢?就是说将“名”与“字”位置对调一下不行吗?不行。老子之时的周礼中,“字之”与“名之”是有明确差别的。“名”亲切、通俗,但不正规,而“字”是“加冠”之礼使用的规范称呼,对“有物”最规范的称呼是“道”。
《道德经》中一再强调“圣人”如何,可见它是写给统治者的,“王亦大”是突出强调,“亦”是起强调作用的语气副词。否则,也没必要再说“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这一句不是可有可无的话,是必须强调的。“而王居其一”与“王亦大”呼应,意思是说“王”不单单是“人”的代表,王还是域中的四大统领之一,进而强调王道要遵循地道、天道,因循自然。河上公点评“域中四大”说:“道大者,包罗天地,无所不容也;天大者,无所不盖也;地大者,无所不载也;王大者,无所不制也。”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是一组具有传承逻辑关系的分句组合,类似于数学的“小于”关系,也是不可逆的,我们可以推出一连串的科学的结论:∵人<地,地<天,∴人<天;∵天<道 ,∴人<道;∵道<自然,∴人<自然。“道法自然。
”道的概念大于天地,而小于“自然”,“自然”即自身的状态,它是先天存在的宇宙本真。道虽先于天地而存在,而且独立以自己的状态运行,但并没有超然独立于天地万物之外。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实际还表明了一种依存关系,人取法地,通过大地获取生活所需——当然,人在从大地获取的同时,也存在着“靠天吃饭”的因素;地取法天,大地从上天获得阳光风雨;天取法道,天按自然的原则、按道的原则行事;道向宇宙的本真看齐,始终没有脱离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