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狗证,狗狗或面临被“处死”风险! | 不容忽视的“狗证”
“狗证是完全没意义的”、“这玩意儿可有可无”、“就是为了敛财”......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四条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五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三)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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