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狗证,狗狗或面临被“处死”风险! | 不容忽视的“狗证”

狗证是养狗家庭的标配,但很多宠物饲养者对“狗证”不怎么在乎,觉得并没有什么用:

“狗证是完全没意义的”、“这玩意儿可有可无”、“就是为了敛财”......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狗证到底有什么用?会给狗提供方便吗?
狗证赋予了养犬者什么样的权利?又规定了何种义务?
对此,我们邀请了法律专业人士,听听他怎么说。
一、不办狗证,狗面临被没收风险,
甚至被“处死”
首先,为了让大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先摘抄一段法条: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对养犬人违反本办法,不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在北京,如果您家的狗没有办理“狗证”,有可能面临“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风险。而被没收的犬只假如不能及时补办证件,就会被送到动物收容所,供他人认养。收容7日后仍无人认养的,则会进行人道处理。

从管理成本上考虑,这个处理方法是官方乐于使用并且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流浪动物管理办法,只是想到狗狗会被夺去性命,很多人都觉得这措施太过残忍而无法接受。
二、 提高宠物饲养者责任意识,
缓解养犬者与非养犬者的冲突
其二,养犬登记制度的初衷是要提高宠物饲养者的责任意识,规范养犬行为,特别是通过这一制度来了解养犬人群的规模及真正需求,以便对政策进行调整。
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四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先征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发给养犬登记表,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五条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表;(二)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三)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这两条规定要求所有人在养狗之前都必须要征得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同意,然而不少想养狗的人会觉得自己养狗跟其他人没有关系,因此对这两条规定颇为抵触。
不过,作为一名常年关注宠物饲养纠纷的律师,我极力赞赏此规定。如果此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养犬人与其它非养犬人之间的冲突将在事前得以缓冲。
饲养宠物绝非一家之事,它对周围邻里的生活质量也会产生影响。
每一位宠物犬饲养者都应在饲养宠物犬之前,了解并做好准备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样才能提高宠物饲养者的责任意识,避免邻里间因宠物引发冲突,为宠物们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而现在很多人对宠物犬有着较强的抵触情绪,很大程度是因为一些饲养者不注意自己的饲养责任导致的。
三、提高卫生安全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八条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应当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在这次疫情过后想必每个人都有了足够的认识。更何况需要严格进行宠物犬管理的地方,往往都是人口高度密集之处
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最起码,我们都不希望自家的狗狗生活在一个犬瘟横行的城市,每年多为自家狗狗进行一次体检,也是对小家伙的健康负责。
以上几段法条,只是办理“狗证”需要尽到的基本义务。其实我们都知道,做一名合格的宠物饲养者,需要承担的义务还有很多。

我们在宠物身上得到了太多的欢乐,为此承担更多的义务,其实无可厚非。
四、为什么大家对狗证缺乏重视?
这一点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执法不严稀释了狗证给予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前在我们国家,没有严厉的执法,往往就没人在乎什么法定义务。对此,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既然“有法可依”,就难免执法部门突然“执法必严”起来。
例如城市在举行一些大型的政治、文化活动时往往需要整顿市容环境,无证犬只通常就会成为重点清理对象。此外,在涉及到一些因为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时,有合格的豢养资质也能避免沟通过程中的一些麻烦。
总之,于情、于理、于法、于利,办理《养犬登记证》都是有利无害的。主动尽到自己的饲养义务,无论是对社会、对个人还是对宠物而言,都会让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变得更美好。

(以上内容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提供)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