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
主题:“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
在线访谈 时间:2020年12月3日下午15:00-16:00
【问】如果身份被冒用成立公司,用于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骗用、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从事虚开犯罪活动。如果发现身份信息被他人窃取盗用,要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急于找工作的年轻人,尤其要注意不要贪图蝇头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充当“空壳企业”法人。【问】老板为了多抵税款,让我买些发票入帐,这么做有什么后果?[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你这种买发票的行为,是一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虚开发票会面临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及二百零五之一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都会对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问】作为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问】我交了取暖费,取得发票后送给同学,同学拿到单位报销,这样算不算虚开发票?我、同学和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金鑫]要区分开具发票的不同情况。如果你交了自己的取暖费,但发票抬头是开具的同学的单位,这种行为构成虚开发票,你本人要承担虚开发票的责任,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如果发票抬头开具的是“个人”,被你同学拿到其单位报销,发票开具行为不属于虚开,但你同学的报销行为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