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公告

对于部分业主不理解,在此说明一下,业委会是一份义务工作,业委会委员都是有自己的正式工作,需要养家糊口,所以业委人员会适当安排时间在业委会工作上,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主要职责就是每年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的意见可以得到汇集,业委会执行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

除此之外,为了让业主能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业委会决定在上述法规规定的职责工作之外,每月抽一天,在小区召集业主与物业公司讨论会。

如果业主个人对于物业公司有什么意见,可以直接去物业公司提出,或者在物业服务群里面提,业委会主任无法抽出太多时间解决个人业主提出的问题,这本身也超出了物业法规对于业委会职责的规定,根据物业法规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的议题,业委会无权执行。如果,遇到业主个人交代主任向物业公司反映的意见,主任只能以个人名义向物业公司转达,主任与业主权利都是平等的。如有需要,主任可以帮大家转达,但具体问题需要当事人跟进,大家业主也可以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并自己跟进,根据我们对物业法规的理解,这些工作不属于业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并且业委人员都是无偿为小区服务的,所以,还希望大家理解。

如果对于以上观点或者法规的理解有不同看法的,可以一起探讨,不断改进,业委会也希望尽量把小区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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