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搞价格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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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投保人,由于没有在身体完全健康的时候投保,保险公司根据其身体健康情况,作出了加费、除外等核保决定,让投保人感觉很不公平。

也有不少投保人,虽然有了保险意识,但因为风险没来临时一直拖延着,结果身体突然不适进了医院,查出XX疾病,本来可以正常费率承保的,结果也变成了加费、延期甚至拒保,倍感不爽。

那么保险公司根据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制定不同的价格,亦或是作出不同的核保决定,属于价格歧视吗?

是的,属于价格歧视!

但是,这里的歧视并不是贬义词,它来源于英文单词discrimination,这个单词的本义只是区别、区分的意思,只不过我国翻译过来的时候先入为主,翻译成了歧视,听起来感觉像是贬义。

价格歧视的真正含义

价格歧视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受众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对不同受众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价格歧视可以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具体的区别我认为普通老百姓不需要了解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想下身边的一些商业现象。

  • 比如电影院针对白天场和夜间场制定不同的价格,对老人、成人和儿童制定不同的价格,这就是一种价格歧视。

  • 再比如电力公司收取电费分峰时电费和谷时电费,而且还制定了三级阶梯电价,超过了一级就要收取更高的电费,这也是一种价格歧视。

  • 再比方说,肯德基会在某些杂志上发放一些优惠券,凭券消费的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价格;亦或是一些商家搞活动,在某些APP上付钱可以享受更低的优惠价格,这也是一种价格歧视。

  • 还有我们常见的民航客机,将舱位分为经济舱、商务舱、头等舱,对不同乘机要求的客户收取不同的票价、并提供不同的服务,这也是典型的价格歧视。

所以,价格歧视是非常重要的定价策略和市场竞争行为,其本身并没有任何贬义在里面,只要注意不要违法即可。

在我国,针对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并不是违法行为,价格歧视的违法行为针对的是经营者。一家公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也就是说对其他经营者差别对待。比如说只给一家公司批发产品,对另一家却只按零售价算。

这在我国的《价格法》中是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价格歧视的相关规定

所以,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价格,并非违法行为,而是合理的定价方式。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制定不同的价格?

这是因为,不同的人群,发生赔付的概率是不同的。

这里就要说到一个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了。这是我国保险公司依据一段时期内被保险人实际的死亡统计资料编制而成的,广泛应用于寿险产品定价、现金价值计算、准备金评估、内含价值计算、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

去年7月,保监会已经发布了第三套人身保险业生命表,但并没有强制执行,目前保险业很多采用的还是第二套生命表(2000-2003)。

第二套人身保险生命表

我们以此为例,可以查到20岁男性的死亡概率是0.0612%,而40岁男性的死亡概率则是0.1715%。如果对他们收取一样的保费,显然是不公平的。

从死亡经验曲线来看,很明显的是年龄越大,死亡率越高。因此保险公司对年龄越大的收取越高的保费,是有着充分的依据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常说买保险要趁早,因为越早买越便宜。而且想投保的时候,要赶在生日之前,因为这样在计算费率时可以小1周岁

死亡经验曲线

当年龄相同、性别相同的情况下,身体健康的比身体不健康的又要享有更低的费率。因为身体已经暴露出某些隐患的时候,即使看来并不是什么大毛病,但是和没有这些隐患的人相比,长期来看,发生理赔的概率就要增加了,因此就可能会对被保人进行加费处理。

当然,这里的加费并不是随便加的,保险公司是根据核保结果,进行加减分评点,结合经验发生率,最后给出准确的加费结论的。

所以说,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价格,的确是价格歧视,但是这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将不同风险的人群分在不同的组,分别收取不同组别的保费,是确保健康体投保公平性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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