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指定受益人竟如此重要?
指定受益人,是投保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太多人忽略这一点,觉得指不指定都一样,反正总不会不赔吧?道理是这样的,但是指定和不指定真的有很大区别,有时会带来不少麻烦。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两种。
重疾、轻症的理赔金,住院医疗中的医疗费用、津贴,意外险中的意外医疗费用、津贴,部分寿险和意外险中的全残保障金,以及年金险中的年金领取,其给予对象都是生存受益人。生存受益人不能指定,一般都是被保人,年金领取因为是投资产生的收益,所以处置权是属于投保人的。
重疾险中的身故保障金、寿险中的身故保障金、意外险中的身故保障金,给予对象是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如果不指定的话就是法定受益人。
那么如果是法定受益人的话,身故保障金如何分配?和指定受益人会有什么区别呢?
在投保时,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受益人,并可以分配第一顺位、第二顺位……第N顺位,以及分配的比例。
受益人如果是指定的话,在领取保险金时毫无争议地按照投保人指定的人选、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受益人只需带好保险合同、身份证和被保人的死亡证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了,流程非常简单。
同时,即使被保人有债务,保险金也是需要全额给到受益人,无需先行用于偿还债务。
而没有指定受益人,而是默认法定受益人的话需要怎么处理呢?
《保险法》第42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是法定受益人的话,身故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
作为遗产,如果被保人有债务的话,保险金需要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才给到受益人。
如果被保人没有债务,那么身故理赔金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来处理。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领取身故保险金;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领取。
由于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了,在分配时必须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缺任何一个人都不行,而且需要提供能证明继承权的证明文件。
如果在分配过程中,有任何一人表示对分配金额有异议,那么身故保险金的分配动作就不能完成,需要下次再碰头达成一致方可分配。
如果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话,就需要诉讼解决了。
大家看,如果不指定受益人的话,是不是相当麻烦?
知道了制定受益人的重要性,那么在填写时该怎么填呢?
如果我想指定配偶和子女都是受益人,该怎么设置顺序,又该怎么分配受益比例呢?
在现实中,很多人会将子女和配偶都放在第一顺位受益人,然后各占50%的受益比例。这样看起来貌似最合理,也最公平。
但其实,这并不是最优的分配方式。
《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比如,一位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妻子和儿子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各占50%比例。那么万一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先生和妻子同时身故,根据《保险法》第42条规定,是推定受益人(妻子)死亡在先,那这50%的身故保障金就得作为遗产分配,又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流程,想给到儿子的话就没那么容易了。
因此,最好的分配方式是指定其中一人为第一顺位,受益比例100%;再指定另外一人为第二顺位,受益比例100%。
这样分配是什么道理呢?
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如果那位先生指定了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受益比例100%;儿子第二顺位100%受益比例。那么在意外事故中,先生和妻子同时身故,所有保障金直接由第二顺位受益人,也就是他们的儿子来领取。
如果指定了儿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受益比例100%;妻子第二顺位100%受益比例。那么发生意外事故后,就是由儿子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直接领取全部保障金。
在上述过程中,无论指定谁作为第一顺位受益人,最后在保障金领取上都不会存在遗产的问题,省去诸多麻烦。
看到这里,已经买了保险的朋友可能要想了,我在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百年之后子女领取保险金就要复杂了,这可怎么办?
这问题其实很简单。在购买了一份保险之后,投保人随时拥有保全变更的权利,包括退保、减额缴清、生存金领取、红利领取、交费信息变更、保单补发等各项权利。其中自然也包括客户资料变更的权利。
投保人如果在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要求指定受益人。这样就可以重新按照合理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了。
最后,我们再看看,如果以前指定过了受益人,后来想变更的话可以变更吗?
答案是,可以变更,但是不一定顺利。
需要变更受益人的话,也需要填写申请书,向保险公司要求变更受益人。但是和指定受益人不同,变更受益人的话,必须经过被保人同意。这在任何一份保险合同中也是可以看到的。
因此,如果是自己给自己投保,被保人就是投保人本身,那么变更受益人没有任何问题。
如果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那么投保人想要变更受益人时,就要被保人同意了。
比如,父亲给儿子投保,指定了孙子是受益人。如果过了几年,想变更受益人为自己,那就需要儿子同意了。
因此,在投保时指定受益人,需要仔细考虑,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本文总结:1.涉及身故保险责任的才能指定受益人,生存受益人无法指定;2.指定受益人可以使得身故保险金领取流程最简单,法定受益人会导致身故保险金变成遗产处理,领取流程比较复杂;3.多名受益人按照不同顺位、各100%受益比例指定是最为合理的;4.以前投保未指定受益人,之后可以申请保全变更重新指定受益人;5.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被保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