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新标准(草案)发布!

近日,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发布了《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行业标准草案,新的标准提高了对设备内表面粗糙度要求,符合新版GMP要求、新版药典要求,提出了对粉尘排放浓度要求,体现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响应和对环境污染的重视,越来越高的排放要求,也体现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要求,加快推进新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和普及。

  • 将除尘器与物料直接接触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8μm将干燥机内表面粗糙度提高为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0.4μm,满足新版GMP对物料接触表面的粗糙度要求。

  • 箱体、风管的耐负压强度应不小于3kPa提高为不下于4kPa,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使用安全性。

  • 将除尘器物料收得率不下于99%更改为粉尘排放浓度不大于30mg/m³,满足国家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袋式除尘器的粉尘排放要求。

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6个月后实施。

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Pharmaceutical Plus Dust Filter with Cloth Bag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对JB/T20108-2007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JB/ T20108-2007,本标准与JB/T20108-200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表面粗糙度要求(见5.2.2,2007版5.2.2);

——修改了耐负压强度(见5.3.2,2007版5.3.2);

——修改了粉尘排放浓度(见5.3.6,2007版5.3.6)

——修改了附录B(见附录B,2007版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药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6)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市一步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查文龙、查国才、查文浩、范文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20108-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的术语和定义、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清除滤袋积尘的药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12138-1989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36035  制药机械 电气安全通用要求

GB28670-2012 制药机(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JB/T 20188-2017 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脉冲除尘  plus dustfilter

通过脉冲振动,使滤袋发生胀缩变形将吸附在滤袋外表面的粉尘层清除。

3.2 

过滤面积  filtering area

滤袋正面的表面积。

3.3 

过滤风速  filtering velocity

单位时间内,滤袋单位面积上通过的风量。

3.4 

脉冲宽度  Pulse width

每次脉冲的时间。

4 标记

4.1 型号编制

除尘器的型号应按JB/T20188-2017的规定编制。

4.2 标记示例

示例:QCMB18型表示过滤面积为18m2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5 要求

5.1 材料

5.1.1 凡与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材质均应无毒、耐腐蚀、不脱落,不与所生产的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

5.1.2 除尘器过滤布袋的材质应具有抗静电性能。

5.1.3 密封件应无毒、无味、耐腐蚀、耐热且不脱落微粒的材料。

5.2 表面质量

5.2.1 除尘器整机外观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清洗盲区,外露门等处结合面应整齐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缝隙差距。

5.2.2 除尘器与物料直接接触的管路内表面应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4μm。

5.3 性能

5.3.1 除尘器过滤布袋与管路的装拆应符合JB/T 20067 的4.4.7规定。

5.3.2 箱体、风管的耐负压强度应不小于4kPa。

5.3.3 除尘器应能设定与显示脉冲间隔时间和脉冲宽度,并能调节间隔时间和脉冲宽度。

5.3.4 负载运转噪声应不大于80dB(A)。

5.3.5 除尘器的漏风率应不大于5%。

5.3.6 除尘器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30mg/m³。

5.4 电气安全

应符合GB/T 36035相关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

查验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当不能证明材质及性能时,应按相应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2 外观

6.2.1                                 目测检验整机外观以及外露门等处。

6.2.2                                 目测检验与物料直接接触的管路内表面,并用表面粗糙度测量仪测量其表面粗糙度。

6.3 性能

6.3.1 装拆试验

查验除尘器过滤布袋与管路的装拆。

6.3.2 箱体、风管耐压试验

用高压风机将除尘器抽成负压4.5kPa,检查除尘器应无变形状态。

6.3.3 脉冲间隔时间和脉冲宽度的调节与显示试验

用脉冲控制仪接入相邻的两个脉冲阀,然后将脉冲间隔时间和脉冲宽度调到一致,稳定运行30min后,测量其脉冲间隔时间和脉冲宽度是否一致。

6.3.4 噪声试验

用声级计按GB/T 3768的规定进行。

6.3.5 漏风率试验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3.6 粉尘排放浓度试验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电气安全

按GB/T 36035的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

7.2.1除尘器需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规定逐台进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证书。

表1 出厂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材料

5.1

6.1

表面质量

5.2

6.2

性能

5.3.1~5.3.6

6.3.1~6.3.6

电气安全

5.4

6.4

7.2.2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时,允许退回进行修整,修整后检验人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条件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或投产鉴定时;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进,可能影响性能时;

c)         产品停产1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f)     质量仲裁需要时。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若制造单位不具备试验条件,则允许在产品使用现场进行。

7.3.3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的方法抽取10%作为样机(不足10%至少抽取3台),检测1台。

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若电气系统保护联结电路的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它项有不合格时,允许在已抽取的样机中加倍复测不合格项,,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牌按GB/T 13306的规定。标牌应固定在醒目的位置,标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编号、出厂日期;

d)        制造单位名称、商标;

a)    执行标准代号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的规定。有“向上”、“重心”、“怕雨”、“由此吊起”等标识。

8.1.3 运输收发货标志按GB/T 6388的规定。

8.2 使用说明书

混合机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8.3 包装

包装按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内附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

c)    仪表校验合格证,材质证明书;

d)    装箱单。

8.4 运输

产品的运输按国家铁路、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8.5 贮存

产品包装后,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氛的室内或有遮蓬的场所。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漏风率试验方法

A.1 试验用仪器

试验仪器如下:

a)   风机(风量≤10000m3/h,风机的全压不低于4500Pa);

b)   标准皮托管;

c)   U型管压力计;

d)   斜管式压力计;

e)   小吹风机;

f)   电子秤;

g)   发尘漏斗;

h)   给料机;

i)   集流器;

j)   灰装置。

A.2 试验条件

A.2.1 物料:8µm~12µm(325目)滑石粉。

A.2.2 布袋用抗静电、过滤至1µm的覆膜滤袋。

A.2.3 发尘浓度10 g/m3±2g/m3

A.2.4 布袋过滤风速2m/min。

A.2.5 除尘器入口和出口管道均采用圆形,风速≥12m/s。

A.2.6 电源:交流三相380x(1±0.1)V,50Hz;工作环境空气温度为18℃~28℃,湿度45%~65%。

A.3 试验装置与方法

A.3.1 按图A.1连接试验装置系统。

图A.1:试验装置系统图

A.3.2 试验方法

先将调风蝶阀置于全开位置,以10 g/m3±2g/m3的入口粉尘浓度连续发尘,不作清灰操作,到布袋除尘器上部的净气箱静压达到-1.5kPa时停止发尘,然后在集流器入口的钢丝网上贴纸,增加入口阻力而使布袋除尘器的中部尘气箱静压达到-1kPa,此时用标准皮托管测定并按GB/T12138中6.2计算出入口与出口风量,按式(A.1)计算漏风率:

式中:

——漏风率,%;

Qi——工况入口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Q0——工况出口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A.3.3 漏风率测定应按A.3.2试验方法进行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按式(A.2)计算算术平均值:

式中:

n——点样品数;

Xi——第i个样本测得的参数(即X1~X3中测得的示踪物的质量)。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粉尘排放浓度试验方法

B.1 试验用仪器与试验条件

试验用仪器与试验条件按附录A中A.1、A.2的规定

B.2 试验装置与方法

B.2.1 按图B.2连接试验装置系统。

图B.2:试验装置系统

B.2.2 试验方法

先将调风蝶阀置于全开位置,以10 g/m3±2g/m3的入口粉尘浓度连续发尘4h,称量先发尘的粉尘量Gf,并作清灰操作,发尘结束后,关闭风机,作清灰操作15min后,称量并计算被布袋所截留的粉尘量Gd,用标准皮托管测定并按GB/T 12138中6.2计算出口风量,按式(B.1)计算粉尘排放浓度:

式中:

X——粉尘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³);

Gd——布袋截留下来粉尘量,单位为克(g);

Gf——先发尘的粉尘量,单位为克(g);

Q——工况出口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B.2.3  粉尘排放浓度测定应按B.2.2试验方法进行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按式(B.2)计算算术平均值:

式中:

n——点样品数;

Xi——第i个样本测得的参数(即X1~X3中测得的示踪物的质量)。

公众号

GMP办公室

  • 专业的GMP合规性研究组织

  • 国内外(FDA、EMA、MHRA、CFDA、WHO、PIC/S等)GMP法规解读;

  • 国内外制药行业GMP监管动态;

  • GMP技术指南(ISPE、PDA、ISO、ASTM等)分享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