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古近代家训】唐氏家训
相关文章:
长阳磨市镇毗邻宜都五眼泉镇,两镇之间多唐姓,同气连枝,均为清初始祖唐仪之后。
据民国三十七年(1948)晋阳堂《唐氏家乘》记载,唐氏始祖唐仪,清康熙末期,只身由江西迁居湖北荆州城北门外,娶马氏,生子三。二世祖应元、天元、则天,乾隆年间先迁长阳,后转迁宜都五眼泉龙泉桥定居。应元后裔无考,天元后裔居五眼泉等地。唐则天独孙唐大材于嘉庆、道光之际,由五眼泉迁居长阳老龙口(磨市镇内),今后裔聚居于磨市镇玉宝村内湖埫坳、泰山坳、大山上等自然村。自唐仪以来,唐氏已传十三代。
《唐氏家乘》中记载有家训一则,由宜、长唐氏家族公议于民国年间。家训共七条,从子女教育、家庭分工、行为规范、婚丧嫁娶等方面,对家族成员发出提倡或告诫。家训诞生于新旧社会交替之时,继承旧传统的同时吸收了许多新思想,既有因循守旧的地方,也有体现时代进步的一面。家训内容如下:
一、家无论贫富,子女六七岁时均宜入学,不可溺爱惜费。
二、子孙不能长读书者,宜以农、工、商贾教之,不可闲居,致贻游民之诮。
三、家之兴衰,即以男女有别与否卜之。治家者,宜严内外而防渎乱。
四、子孙有悖逆无道,以及不孝不弟或作事有玷家声者,轻则家庭惩戒,重则送法院处治。
五、同姓不可为婚。族中不可乱伦紊配。即血统相近之亲属,亦以不互相结婚为是。
六、子孙不准造谣言、看禁书、道淫词、毁官师、凌长上、攀富贵、侮贫贱、辱雇工仆夫、毒毙女孩。
七、婚嫁丧祭,皆称家有无,不可奢侈僭礼。婚嫁尤宜及时,不可太早。
这七条家训,以今日观点而言,除所谓“男女内外有别”“有玷家声家庭惩戒”“同姓不可为婚”这三点不应提倡外,其他方面均可资借鉴。
过去主张男女有别,认为妇女掌管家政是“牝鸡司晨”,在外抛头露面为不自重。但如今时代变化,人人平等,家庭成员应该共同致富、民主治家,不应再分谁内谁外。家庭决策方面,无论男女都不应该搞“一言堂”,封建家长制下的和谐不是真和谐,家人之间商量着办,才“家和万事兴”。
子孙孝顺与否,败坏家风与否,关键靠早期教育,而不是靠后期“家庭惩治”。笔者常见有本人不孝而要求子孙孝己者,也见有小时溺爱子孙而苛求老来子孙顺己者,都属于“自作孽”之类。当然,走投无路之下,“送法院处治”仍适用,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对于婚姻,当代法律并不禁止“同姓结婚”,只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明令禁止,《家训》中所说“即血统相近之亲属,亦以不互相结婚为是”也是这个意思。但“族中不可乱伦紊配”,即同一姓氏且同一宗祠(字辈)之人不宜婚配,时至今日似乎仍然应予肯定。从情理上说,中国人特别是小地方的人,现在虽已不兴宗法,但仍普遍具备家族观念和亲情。若同一宗祠(字辈)尤其是辈分不同男女宗亲通婚,势必会对相关人等社交带来困惑。从科学上说,同一宗祠(字辈)的同姓男女带有共同的父系基因,不利于优生优育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笔者认为,《家训》中尤可称道的是“子孙不能长读书者,宜以农、工、商贾教之”。作为年轻人,接受基本的义务教育、根据自身实力和意愿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这既是依法依规,也是以人为本。“条条大路通罗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作为家长教育子女,不能把宝全压在孩子“金榜题名”上面,更不能逼迫子女“学而优则仕”,为了长大后做“体面事”“轻松事”“到大城市”而读书。读书的目的,首先是明德明理,其次是学一技之长以后能自食其力。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地方没有高低上下之别,当今所谓的“好坏”,多是短期利益的驱使。每个年轻人,天资各异,兴趣不同,要求所有人都“千军万马挤独木桥”,读完了高中非得读大学,读了大学还必须得考研究生,这实际上是压抑人性的做法,不利于每个人的差异化发展、个性的发挥。今见许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热衷于各种课外辅导、补习,希图“拔苗助长”,学生则不堪重负、精神压抑。这种为了读书而读书,不惜泯灭孩子天性、阻止个性发挥的做法,未必可取。依法依规、顺其自然接受学校教育,根据自身情况从事社会需要的职业,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学用结合、终身学习,这是这条家训给现代人最大的启示。
《家训》中的“婚嫁丧祭,皆称家有无,不可奢侈僭礼”,也是当今正在提倡的观点。婚丧嫁娶,合礼即可。铺张攀比,除了流露一身俗不可耐的“土豪气”外,有什么益处呢?至于《家训》中所说不准“造谣言”“攀富贵”等等,同样值得现代人深思借鉴,而不仅仅是唐家人遵守的祖训而已。
追寻千年古县遗迹
考辑乡邦历史文献
古主微信:ycroman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