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迟处死的“讲究”:让犯人过早毙命就失去了意义

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研究出了各种刑罚以惩治那些犯罪的人。经过研究发现,这些严刑峻法最为有名的始作俑者便是战国初期秦国的商鞅,商鞅变法以后,秦律就以严苛闻名于天下,秦国百姓稍有差池,轻则脸上刺字、发配边疆充当苦役,重则性命不保,甚至累及九族,据统计当时有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就有十八种之多。令人讽刺的是,连商鞅本人后来都感叹自己是“作法自毙”,因为他后来的死法也是相当凄惨——五马分尸。

总体来说,各种死刑的执行方式经过时代的演变,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化,有的被人废止(比如腰斩在雍正时期被废除),有的则重新开发出新花样。今天我们就来重点了解一下,中国古代死刑的最高等级——凌迟处死。凌迟的说法很早就有,但真正被写入刑法则是在宋朝,明清时期尤为盛行,一直到清末才被废止。可能很多人听说过这种刑罚,但是真正了解的人并不多,因为这其中还有不少“讲究”,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其中的秘密。

在凌迟处死的过程中,保证犯人不毙命是此项刑法的意义所在,正所谓“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所以行刑的刽子手的刀法需要非常讲究,一般人绝对是做不来的!据说行刑的前三刀还有说法,第一刀取胸部右前乳处铜钱般大小肉块,谓之“谢天”,第二刀取胸部左前乳处铜钱般大小肉块,谓之“谢地”,第三刀则取伤口附近铜钱般大小肉块,谓之“谢鬼神”,后面也都按照相关说法一刀刀执行,直至最后一刀才将其毙命。总体来说,割的刀数越多,则刽子手的手法越好,犯人死的也越痛苦,相反,如果犯人在规定的刀数前死去,那么刽子手会被观众嗤之以鼻,并还有可能丢掉饭碗。

据统计,历史上记载割的刀数最多的是明朝的太监刘瑾,他一共被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毙命,其过程可谓惨不忍睹。历史上最有骨气的被判处凌迟处死的犯人是太平天国的石达开,在行刑的过程中,他听到同伴哀嚎不已,于是正色的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现场顿时鸦雀无声。

历史上最后一个被执行凌迟的人是清末恶匪康小八,正常行刑时都会在犯人额头上下一刀,用皮遮住眼睛,以避免犯人和刽子手四目以对,防止犯人痛苦、恐惧的目光影响到刽子手的行刑,但康小八不让割,他对刽子手说:“别遮我眼睛,康八太爷要看着你怎么把我弄死!”后来在行刑的过程中,他果然一声不吭,监斩官都觉他够硬气,于是让人用钢针捅破了他的心脏,迅速结果了他的性命。

现在有些地方对于自己痛恨的人往往会骂上一句“挨千刀的”,其中典故便出自于“凌迟处死”这个惨绝人寰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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