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这家选煤厂的事故管理规定,科学吗?
为正确处理×××选煤厂各种事故,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经济不受损失,使生产顺利进行,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和惩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事故性质分类
1、人身事故:死亡、重伤,轻伤、微伤。
2、设备事故:重大事故、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一般事故。
3、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重大事故:
(1)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者(含100000元);
(2)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12小时(含12小时);
(3)公司规定的重大生产、机电事故标准(见附件)。
4、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一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70000-100000元;
(2)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8小时-12小时(含8小时)。
5、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二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40000-70000元;
(2)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4小时-8小时(含4小时)。
6、凡是发生事故造成下列后果之一者,均为三级事故: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40000元(含10000元);
(2)设备停机并影响生产2小时-4小时(含2小时)。
7、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影响时间不足三级事故,为一般事故。
二
事故报告、追查制度
1、凡发生事故,现场岗位工应立即将事故汇报给队长、集控室,并由集控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汇报相关人员。一般事故应汇报至厂值班。二级、三级事故汇报至安全员、相关值班经理、厂值班人员。一级及重大事故汇报至值班人员、安全员、相关值班经理、副厂长、厂长。
2、发生人身事故,事故人(或同伴)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通知当班队长。当班队长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经理、厂长及其他领导。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立即开展事故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当事人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4、凡设备停机1小时以上事故,必须进行追查。生产事故由生产值班经理或生产副厂长负责追查;机电事故由机电值班经理或机电副厂长负责追查;安全事故由安全经理负责追查。事故责任者或岗位司机及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安全经理、技术员,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事故分析。
5、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6、事故发生后,需在2天内组织事故追查,4天内提交事故追查报告。
三
事故的考核
1、事故延误考核标准
2、人身事故考核
(1)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损失工作日<30天),考核责任人200-500元,监护人、当班队长、安全网员同倍考核,安全经理连带考核200-300元。
(2)微伤以上事故考核参见公司标准。
3、其他要求
(1)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未及时按要求汇报,考核100-200元。
(2)无故不参加事故追查会的,考核100元。
(3)若设备故障影响煤矿生产,考核加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从重考核:
(1)屡犯;
(2)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工作的;
(3)知情不报徇私舞弊,有意掩盖真相或作假证的;
(4)对事故处理不得力或拖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范围和损失的。
附 件
重大生产、机电责任事故界定范围
1、因操作不当或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矿井高压开关跳电的。
2、倾角>10°、轴距长度>50米皮带机断带的。
3、零平面以下淹泵(电机)的。
4、因责任事故影响矿井生产6小时,洗煤生产12小时以上的。
5、浓缩机压耙子的。
6、因操作维护失误所导致压力容器、泵类及电容器发生爆炸的。
7、≥75KW电机烧损的。
8、≥75KW电机带动的减速机出现打齿,壳体损坏,裂纹。
9、激振器、离心机、破碎机、减速箱≥75KW的托动主运转轴承抱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