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指导案例144号:虽然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后果,但是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 2024-04-10 17:09:13 正 文 指导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特殊防卫/行凶/宣告无罪裁判要点1.对于使用致命性凶器攻击他人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可以适用特殊防卫的有关规定。2.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部分不法侵害人已被制伏,但其他不法侵害人仍在继续实施侵害的,仍然可以进行防卫。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基本案情张那木拉与其兄张某1二人均在天津市西青区打工。2016年1月11日,张某1与案外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张那木拉一方认为交警处置懈怠。此后,张那木拉听说周某强在交警队有人脉关系,遂通过鱼塘老板牛某找到周某强,请周某强向交警“打招呼”,周某强应允。3月10日,张那木拉在交警队处理纠纷时与交警发生争吵,这时恰巧周某强给张那木拉打来电话,张那木拉以为周某强能够压制交警,就让交警直接接听周某强的电话,张那木拉此举引起周某强不满,周某强随即挂掉电话。次日,牛某在电话里提醒张那木拉小心点,周某强对此事没完。3月12日早上8时许,张那木拉与其兄张某1及赵某在天津市西青区鱼塘旁的小屋内闲聊,周某强纠集丛某、张某2、陈某2新,由丛某驾车,并携带了陈某2新事先准备好的两把砍刀,至天津市西青区张那木拉暂住处(分为里屋外屋)。四人首次进入张那木拉暂住处确认张那木拉在屋后,随即返回车内,取出事前准备好的两把砍刀。其中,周某强、陈某2新二人各持砍刀一把,丛某、张某2分别从鱼塘边操起铁锨、铁锤再次进入张那木拉暂住处。张某1见状上前将走在最后边的张某2截在外屋,二人发生厮打。周某强、陈某2新、丛某进入里屋内,三人共同向屋外拉拽张那木拉,张那木拉向后挣脱。此刻,周某强、陈某2新见张那木拉不肯出屋,持刀砍向张那木拉后脑部,张那木拉随手在茶几上抓起一把尖刀捅刺了陈某2新的胸部,陈某2新被捅后退到外屋,随后倒地。其间,丛某持铁锨击打张那木拉后脑处。周某强、丛某见陈某2新倒地后也跑出屋外。张那木拉将尖刀放回原处。此时,其发现张某2仍在屋外与其兄张某1相互厮打,为防止张某1被殴打,其到屋外,随手拿起门口处的铁锨将正挥舞砍刀的周某强打入鱼塘中,周某强爬上岸后张那木拉再次将其打落水中,最终致周某强左尺骨近段粉碎性骨折,其所持砍刀落入鱼塘中。此时,张某1已经将张某2手中的铁锤夺下,并将张某2打落鱼塘中。张那木拉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陈某2新被送往医院后,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张那木拉头皮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周某强左尺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裁判结果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作出(2016)津0111刑初5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那木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那木拉以其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作出(2018)津01刑终3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1刑初57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那木拉无罪。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张那木拉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而且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防卫行为。本案中,张那木拉是在周某强、陈某2新等人突然闯入其私人场所,实施严重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进行反击的。周某强、陈某2新等四人均提前准备了作案工具,进入现场时两人分别手持长约50厘米的砍刀,一人持铁锨,一人持铁锤,而张那木拉一方是并无任何思想准备的。周某强一方闯入屋内后径行对张那木拉实施拖拽,并在张那木拉转身向后挣脱时,使用所携带的凶器砸砍张那木拉后脑部。从侵害方人数、所持凶器、打击部位等情节看,以普通人的认识水平判断,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达到现实危害张那木拉的人身安全、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程度,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张那木拉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顺手从身边抓起一把平时生活所用刀具捅刺不法侵害人,具有正当性,属于正当防卫。另外,监控录像显示陈某2新倒地后,周某强跑向屋外后仍然挥舞砍刀,此时张那木拉及其兄张某1人身安全面临的危险并没有完全排除,其在屋外打伤周某强的行为仍然属于防卫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那木拉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死一伤的后果,但是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杨雪梅、何振奎、路诚) 赞 (0) 相关推荐 小偷盗窃被制服时受伤 起诉被盗者索赔14万 南京有个小偷不仅在大白天作案,而且在被物主和邻居制服受伤后,竟反过来向制服自己的物主和邻居索赔.遭到拒绝后,小偷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造成的损失 14 万余元. 据现代快报全媒体报道,2016 ... 一女子被性侵后,趁歹徒提裤子时将其拍死,... 一女子被性侵后,趁歹徒提裤子时将其拍死,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杨某今年23岁,长的年轻貌美,某天晚上下班后,杨某打了一张出租车准备回家,出租车司机张某见杨某肤白貌美,便顿生歹意,于是故意改变路线, ... 我们遇到精神病人不法侵害,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我们遇到精神病人不法侵害,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第157期丨正当防卫的民事认定标准 原创 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4天前 欢迎光临 精品案例 栏目 精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上海法院精品案例等高质量案件,深度解读.理性分析. 编者按 本案涉及正当防卫 ... 144号指导性案例确认如何界定正当防卫 对144号.145号指导性案例的点评 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蔡军 1.关于144号指导性案例 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 ... 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234号: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资产行为的认定 工商银行神木支行.童某等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 --国家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资产行为的认定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神木支 ...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7年11月15日发布) 指导案例91号 [关键词] 行政/行政赔偿/强制拆除/举证责任/市场合理价值 [果然是京城土著裁判要点] 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 ... 最高法指导案例1号:“跳单”并不一定构成违约 最高法指导案例1号:"跳单"并不一定构成违约 share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今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q ... 指导案例24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基本案情]曹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程某,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程某强直性脊柱炎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性.强直性脊柱炎为次要作用,参与度评定为25%.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程某的残 ... 最高法指导案例24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24号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月26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交通事故 ... 最高法指导案例118号 指导案例118号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复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4日发布) 关键词 执行/执行复议/撤 ... 指导案例80号: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指导案例80号 洪福远.邓春香诉贵州五福坊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今彩民族文化研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7年3月6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著作权侵权/民间文学艺术衍生 ... 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指导案例146号 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 刑事/开设赌场罪/"二元期权"/赌博网站 裁判要点 以&q ... 论债权人撤销权判决的实现路径——以指导案例118号为中心 作者按:债权人撤销权是保全债权的实体法制度,但"徒实体不足以自行",本文以最高院指导案例为切入点,提出一个实现撤销权判决的初步方案.本文将回答以下问题:一,债权人撤销权判决的性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