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软件,全套账务税务处理
一、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区别在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呢?我们分别来看:
(一)如果相关软件随同固定资产(硬件、设备)一并购入,与固定资产不可分割,或者说固定资产离开此类软件将无意义,则应将此并入固定资产价值。
比如电脑操作系统,这肯定是并入固定资产(电脑)。
(二)如果某些软件独立于固定资产而存在,比如后续购入、安装财务核算软件,则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
购入软件相关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相关处理
(一)一般来讲,一般纳税人购入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则可依法抵扣。
(二)如果属于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后续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则可全额抵减增值税额。
相关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固定资产或者管理费用等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这里主要涉及加速扣除或者一次扣除的问题。
(一)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如果依照上面原则,一并将软件确认为固定资产,则可依法享受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
1、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
2、若为制造业,则无论单价多少,皆可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若专用于研发,或者小型微利企业兼用于研发,且无论单位多少,皆可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皆属于税务处理范畴。会计上仍应当依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处理;因此若与税法存在差异,则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
若因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而出现税法会计差异事项,则通过“递延所得税”核算。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次扣除导致)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折旧转回)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后指出一点,由于加计扣除仅仅属于税务处理事项,且与会计准则等规定之差异,乃是永久性差异,不存在日后调整问题,所以直接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可,而并不涉及“递延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