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围猎者”无利可图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意见》强调,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与受贿是贿赂行为的一体两面。从大量贿赂案件看,除少数案件系公职人员索贿外,大部分贿赂案件都起于行贿人对手握公权力者的主动“围猎”。他们之所以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竭尽所能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其目的都在于借公权力之手谋求更大的不正当利益,捞取更多好处。建立“黑名单”制度,能够引入信用惩戒的力量,压缩行贿人的生存获利空间。此前,我国广东、湖南等地已有这方面的探索。如深圳就建立了行贿人“黑名单”数据库,并在政府项目中推行行贿行为一票否决制度,即只要有行贿记录,就不能参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等政府项目。

这些探索发挥了“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提高了打击行贿精准性、有效性,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不过这些探索都局限于一地,且各地之间的标准不尽统一,数据资源也没有打通,这就容易让行贿人钻空子。此次《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行贿人数据库的连通共享,行贿人将切切实实感受到“一次行贿,处处受限”的制度威力。此外,《意见》要求对行贿取得的经济利益、经营资格资质等其他获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和取消。这些措施都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人都不能从非法行为中获利。

行贿不查,受贿难止;非法利益不除,行贿动力难消。《意见》提出的综合防治措施,让行贿人不仅会失去已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还会失去未来可能的获利机会,这无疑是釜底抽薪之举,借此才能真正祛除行贿人“围猎”党员干部的动力,并震慑那些意图不轨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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