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情形,认定为犯罪,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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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要进行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于已经谈好嫖娼价格,或者已经进行财物交易的,但是还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也会认定为卖淫嫖娼,但是可以从轻处罚,处5天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什么情形下,卖淫嫖娼认定为刑事犯罪,会坐牢呢?

1、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认定为犯罪!

什么行为算强迫?在实践过程中,除了暴力手段外,以揭发他人隐私进行威胁,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进行挟持,都可以认定为强迫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暗示他人卖淫,鼓动他人卖淫,不算强迫行为。

2、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的,认定为犯罪!

该行为属于组织卖淫,所谓的组织行为,可以理解成“老鸨”。只要在卖淫活动中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都可以认定为组织卖淫。

3、嫖宿未满14岁以下的女性

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使双方你情我愿,依然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4、故意传播性病

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艾滋病等性病,仍然进行卖淫嫖娼的,认定为犯罪。

如果没有进行卖淫嫖娼,但是出于故意的目的,导致他人染上性病的,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卖淫嫖娼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大家千万不要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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