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某公司的反伦理营销!
被法院判定欺诈罪成立以后,欺诈公司就对控告他欺诈的消费者反诉名誉权,索赔高达505万。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已经赔付给消费者的一百多万。也就是说维权成功的消费者,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而且还惹上了更大的官司。
传统中国人做营销讲伦理,伦理就是就是天理人伦。即做买卖要对得起天地,要对得起消费者。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限。底限是建立在人性恶假设基础上的冲突解决方案。
法律一旦颁布,它就是冷冰冰的机器,它其实就失去了基于人性丰富的灵活调整的可能。
所以每个人都可以基于不同的目的使用这个机器。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每个人都基于人性恶的动机使用这个机器,人类就一定会回到弱肉强食的动物文明。
对于一个跨国公司和一个消费者的争端,他们在力量对比上是天壤之别的。他们彼此动用的维权资源也是天壤之别的。
所以,一个普通消费者能够对一个跨国公司维权成功,至少说明这个国家的司法机构不是嫌贫爱富的。一个消费者能够对一个跨国公司维权成功同时也说明了他更多依靠的是这个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
但是反过来却不是这样:一个跨国公司只要动用九牛一毛的力量就有可能在合法的前提下让一个普通消费者步履维艰:比如旷日持久的诉讼本身就是一个普通人无法承受的。
跨国公司显然是明白这一点的,他们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也在于此“杀鸡骇猴”,让后来的可能的维权者因此退缩。
如果他们成功了,人类的商业文明就变成了丛林文明,每个人都将步履维艰。
传统的中国社会有一句民谚“路不平,有人铲”。
说的是法律之上,还有道德。道德之于市场是以消费者口碑的方式发生作用的。它不像法律那样直接刚硬。但是它更持久和饱满。
但是道德营销需要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觉醒水平。就像非洲丛林里的动物厮杀,是没有任何道德可言的。
而一个社会的道德觉醒水平又是靠一个个道德事件的结局来来正向或负向刺激发展的。
就像这次,如果跨国公司维权成功,那么他不仅不需要为自己的欺诈买单而且能净获利300多万,就有可能引来一批又一批的模仿者
反之,如果跨国公司没有“维权成功”,就会警醒类似的经营者规范经营。
又或者,就算跨国公司维权成功,但是由于我们这个社会已经道德觉醒,结局是他失去了口碑,失去了市场……,这就会让这个社会的法律和道德更加交融,市场经济的软环境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