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彝族年假期即将到来,不少单位安排了值班。一定有很多人都关心,值班是否可以获得加班费?

由于值班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值班具有以下的特点: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以外,从事一些非日常工作内容的事务,大多数都是和安全、行政相关。比如值守电话,看护办公区等等。与加班不同的是,加班是在规定的劳动时间以外,从事和原工作内容一样的工作。

“值班”其实并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法对“值班”是没有规定的,所以也没有规定值班费等内容,值班费的有无需要根据事前协商,并参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执行。所以,由于从事的工作有区别,值班费和加班费也是有区别的。

但如果表面上叫做值班,但是实际上和日常工作性质完全一样,那就要按加班算了。

但企业值班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的,工作时间是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的;另一种是轮值,轮流到单位参加安排的工作,常见的是安全值班。

不论是哪一种值班情况,实质就是劳动者不能依法享受应该得到的休息和休整,由企业安排劳动者为企业进行服务,延长了劳动者为企业工作的时间,劳动者无自主的选择权,这种本职工作之外的安排,与《劳动法》的精神相违背,根据《劳动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同时,《劳动合同法》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但是,有的企业确实需要职工从事值班工作,又不能安排休息,唯一解决的途径只能是支付加班费,这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何支付,这得考虑值班的时间节点,是在普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还是在工作日,这三个不同的时间段企业应当支付的加班费用不同。

所以一般情况下的值班,企业应当首先安排值班人员补休;无法补休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加班费支付标准支付值班费用。

那么值班的报酬怎么计算呢?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比加班待遇低。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实际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贯彻落实不到位,不给或少给加班费,肆意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及标准。部分用人单位故意模糊“值班”和“加班”的概念,将“加班”称为“值班”。这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所以,如果大家在假期中要加班,应该区分好到底是“加班”还是“值班”,也可以通过保留加班通知、排班表、考勤记录等,收集有效证据,必要时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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