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建筑”专题| 作为保护对象的中国近代建筑

中国近代建筑似乎更贴近时代的迅速变迁,身兼“用之器”与文物这两种角色,保护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看待它的演变过程,如何辨析其真实性?如何看待其材料、工艺和建筑结构?何对多层次的“原状”与“现状”进行价值判断进而选择干预手段?维系其上的情感和记忆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本系列共分六篇,是一名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所思所想。读完这一系列,相信你能更亲密地感受到近代建筑的“体温”,以及蕴含其中的活的历史。

“……(建筑)风格的背后,是社会和人群的态度与看法, 这也直接影响了后世对近现代史迹与建筑的价值判断。……今天的解读甚至也将成为价值构成的一个部分。”

见证时代的近代建筑

中国的近代建筑,一般认为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个时间段内所建成的建筑物。无论在功能、形态、结构还是材料等方面,这些建筑和我们今天的新建建筑都是比较接近的。在很多开埠较早的沿海、沿江城市,如广州、厦门、上海、天津、青岛、武汉等,近代建筑所组成的城市风貌已经成为几代人的生活记忆。个人和集体的记忆与家国变迁叠加在一起,使得近代建筑成为时代巨变的历史见证。而这种把近代建筑相关的历史和记忆进行综合的解读与重构,却是在近几十年慢慢展开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私人业主及其所代表的阶层被“打倒”或者“改造”,他们的建筑作为其阶层的象征被破坏、没收、征用、改造、重新分配。二十世纪50年代我们向苏联全面学习,无论是文化、审美、技术、理念都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直到70年代末建筑设计才真正摆脱苏联模式。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建成建筑抗震加固的浪潮也烙印在了部分近代建筑身上。从80、90年代到二十一世纪,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经历了文化与物质资源从极度匮乏到丰富多元的蜕变,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深刻影响着近代建筑的命运。

从社会主义改造、破四旧、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到民族复兴,大量留存于城市核心区的近代建筑作为“用之器”的实物功能基本延续,但人们对它的态度,对其在建筑学上的认可,对先进生活的理解,对什么是值得拥有和保留的判断,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某个时期,一些近代建筑承载了人们对外国侵略者和屈辱历史的仇恨与愤怒,内部奢华的装饰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被使用者拆除或遮蔽;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也可能怀着单纯对“美好事物”的欣赏来看待那些残存的精美遗迹。在资本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处于城市中心区的历史建筑被大量拆毁,用更现代的高楼大厦取而代之;仍侥幸留存的,原属于住宅、办公、商业等不同的建筑类型,已有不少被新的产业功能进行置换,成为撬动创意产业、商业、旅游业的独特资本;地处偏远的自然名胜风景区内,保留有很多传教士或者士绅修建的度假别墅,或疏于保养而凋敝,或被百姓当作寻常住居,还有为数不少被军队或大型国有企业作为疗养地使用;很多工业厂区在我国的工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产业整体升级、设备技术的更新有些能效低的厂区在停产、转产后多数闲置,但在近年又通过转型激发了新型产业;教堂、学校类近代建筑则大部分保留了原有的公共、文化属性。

案例1. 典型的城市中心区近代建筑生命轨迹:

烟台德国邮局旧址,建于1900年。2006年作为烟台山近代建筑群的一部分,纳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中英天津条约》签订后烟台被迫对外开埠通商。邮政独立本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之一,而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无力阻止外国势力非法开设邮局,遂将这类外国邮局称为“客邮局”。1893年7月烟台德国侨民自行成立烟台商埠邮政委员会,设立烟台商埠邮局(CHEFOO LOCAL POST)并颁布《烟台埠际邮局章程》,10月6日开始发行邮票-烟台邮票(CHEFOO STAMP)。德国邮局也是在烟邮局中唯一发行过邮票的一处“客邮局”。这所邮局直到一战前的1917年3月17日才撤销。上世纪20年代美国海军亚细亚舰队将烟台作为夏季度假中心,德国邮局所在的朝阳街区成为客栈、酒店、餐饮、娱乐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街区。50-60年代,朝阳街北的烟台山成为军事禁区,朝阳街区转变为普通商业和居住功能。90年代以后,朝阳街的活力逐步衰退,很多建筑被拆毁、改造,还有一些建筑被荒废、空置。

德国邮局旧址曾作为旅馆、住宅使用,外立面原清水砖墙也曾被红色饰面喷涂覆盖,后来又被清除,而后酥碱的清水砖面又被砂灰抹面再画出砖缝。墙身上可见两道抗震加固的圈梁,转角山花细节、外墙上的窗洞口及数量等历经了多次变化。

1909年历史照片

80、90年代曾作为旅馆

外墙面被喷涂红色面层

图片来源: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综合四所保护设计项目资料

作为研究与阐释的对象

把近代建筑作为研究对象的工作先于将其作为保护对象的实践:1958年10月召开了全国“建筑历史学术讨论会”,会后进行了建筑“三史”全国调查及资料编辑工作并形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初稿),这是第一次较为系统的建筑史学研究。1985年由清华大学发起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和向全国发出的《关于立即开展对中国近代建筑保护工作的呼吁书》,开启了三十多年来对近代建筑的持续关注[1]。随后,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与各高校、学术团体发起了每两年一次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讨论会”(后来的“中国近代建筑史学术年会”),自1986年延续至今已经召开了17届。另一方面,汪坦先生率队与日本藤森照信研究室合作开展中国近代建筑调查,从1988年开始历经数载,至1996年2月共完成了16个城市(地区)的近代建筑调查,并出版《中国近代建筑总览》计16册。在2016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建筑史》五卷本中认为中国近代建筑的“近代性”最重要的表现是建筑学和国家关系的转变[2],可见学界正将对近代建筑的认识推向更为宽广的维度。

这些情况,使得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的认识与评价不同于中国古代建筑,从建筑学的角度也与它最初的模仿对象——西方古典建筑相异 。然而,描述一栋中国近现代建筑,仍然少不了使用各种有辨识度风格的语汇。王世仁先生在《中国近代建筑与建筑风格》中写道:“建筑风格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外形处理技巧问题。解放以后,我国建筑界曾经有过几次争论,而每次争论总是先从建筑风格问题开始,从而涉及到创作思想,以至深入到建筑的道路、方向问题。联系到近代建筑风格的演变及其背景,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因此,深入研究建筑风格问题就是非常必要的一件事了。” [3]

建筑的形式与风格是最直接、最富视觉影响的要素,虽然建筑形式不能简单地与政治意图和思想的传播等同——如同最初将在其本国同样流行的折衷主义建筑风格引入中国的西方人,有意通过相似的形式表达其殖民野心。而风格的背后,是社会和人群的态度与看法, 这也直接影响了后世对近现代史迹与建筑的价值判断。对文物建筑进行描述和阐释成为与新建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同等重要的方面,今天的解读甚至成为价值构成的一个部分。在官方定义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同样构成我们解读其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方面。

在反思中展开保护

在1961年到1988年的一至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中,设“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物”一类,以革命遗址遗迹、革命纪念物、名人故居为主,这些对象中不乏“近代建筑”,但彼时对其认知主要关注于它的革命纪念价值、史料价值和教育意义。直到1996年第四批国保名单才第一次出现“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分类(这里的近现代包含了建国后建成的史迹与建筑,范围大于本文讨论的“近代建筑”);2002年文物法修订,最终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文物价值。但是早在1989年上海就率先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名录,是较早开展相关工作的城市。

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近现代建筑数量统计,来源:根据官方公布数据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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