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点,真的不知哪站会下车? 禺草汉阳

人们常说:“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是把扬正辟邪的正义之剑;其条款,是法律工作者心中的一杆称,是良知、道义、人性的具体体现,是维护人际关系和睦的纽带...... 法律条款是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社稷的需要,人民生活的需求,而徐徐渐进,不断发展,逐步完善的全过程。

古代汉语中的 “法”、“律”、“刑”三字单独使用,该字在词语之间彼此关联混淆不清,有释意错误之嫌。秦商鞅实施变法,将法、律二意合二为一,称谓“法律”,并颁布天下,统一书写和使用。使“法律”一词,规范呈现于大众的视野。最先将这一词,以指成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而“律”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等,均属于法定上颁布的法律条款。

在新老交替的变革时期,往往会出现考虑不周不够健全,顾此失彼的真空,甚至还会出现不尽人意的条款,给社会造成不利,还会出现让人匪夷所思,一知半解的奇异怪象。

中华古训道:“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娘家的事情少插嘴 。”下面讲个真实而又贴切的故事,你就会明白这句话的涵意。说一个家中有三个姑子和一歹毒的大哥,平时在外很少回家,过哪怕年时,也仅回家给父母拜个年。那个小姑子特别厉害,每次回来总是找哥嫂的歪(挑刺),指责哥嫂这不对,那不是,总之说哥嫂没有照顾好自己的父母。有一次说得很厉害,其嫂子生气道:“你一年回家几趟,如同客便,家中事从不伸手。我早晚伺候公婆天天不断,你有什么资格指责我?你要是嫌我照顾得不好,那就把二老接到自己家中去孝顺啊!”一位多年相处的邻居,听后,站出来说了一句公道话:“你嫂子在孝顺二老方面,整体上没错,起早贪黑嘘寒问暖,街坊邻里有目共睹。要比那些只说不做,说空话的儿女强。身为小姑子的你,偶尔回来一次就挑哥嫂的理,有点鸡蛋里挑骨头的意味。难道是做得多,就错的多!真的是,非此即彼,无功就是过不成?”

这个家因每次小姑子每次回来挑刺,搅得一家人昼夜不安,其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何谈和谐二字。男人一般主外,只要看到老婆一日三餐伺候爹娘,就心满意足,家中之事也就懒得过问。再说,在家打理大小事情的妻子,二老要靠儿媳日夜照顾,更不便站出来替女儿说话。其话语权自然会牢牢掌握在儿媳手中。日久天长爱挑刺的小姑子在这家,就成为一个极不讨人喜欢的角色......

不知何时“谦让”一词被人遗忘,人们还学会扯皮打官司。说穿了人变得越来越自私!自从知道有“第三继承人”这一说法后,那些八竿子打不着,一百年不来往的亲戚,见钱眼开,竟趁火打劫,胡搅蛮缠找上门来,也要分上一杯羹。

在上海市徐汇区田林11村,有位老者(保护其隐私称谓老者),年逾八十有五,其妻和独生子先后患癌症,近二十年来老者端茶倒水夜以继日床前伺候。儿子走后,老者与病卧在床的妻子相依为命,越发款曲周至尽心照顾,生怕稍有闪失出现不测。妻子生病的十七年里,行同路人的姊妹,从未前往。老者更不敢奢望谁会过来搭把手。

哪知就在妻子死后,在做“二七”中的某一天,从不往来的这邦姊妹,竟齐刷刷地闯进门,还大言不惭宣布道:“此房有我们的一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还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振振有辞宣读道:按第五条规定,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邦姊妹噼里啪啦说了一大堆,几乎是大声呼喊,啰啰嗦嗦地讲了半天,招来隔壁左右楼上楼下的邻居围观。有位打抱不平的男子上前道:“你们是哪里来的,我在此此住了近半辈子,从未见你们中任何一位!看来系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竟跑来要房争钱来了,还凶巴巴的,真是岂有此理!” 再看,被这群姊妹围着的老者,一副恐慌无助的样子,双手捂着耳朵低着头,不停一个劲地叹息。他心中似乎明白,来者不善,她们是来逼命,要钱的!还打着《继承法》和《民法典》的旗帜。

现儿子老伴都死了,我一耄耋鳏夫,怎经得起这般折腾……此乃,“穷通未遇局已定,老疾未到刀砍来。”真可谓人不害人,钱害人啦!想到此,老者叹口气到道:活了八十多岁,到今天才懂“什么叫,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世态炎凉,世风日下……”

面对这帮穷凶极恶的姊妹(名副其实的抢劫之徒),老者只得请邻居拨通110报警电话,请民警同志前来处理。民警进门听了一会,对这邦姊妹说道:“你们说得再有理,也不可在这里吵闹,要钱就得走正当法律程序……”回头叮嘱老者道:“您莫太在意 她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我这就叫她们离开。话说回来,她们也不是全无道理,按照您这情况,她们系第三继承人。在前第一第二继成人没有情况之下,她们是有此房产一半(您妻子的那一半)的继承权的!”

老者几经上司法局询问,这才知道《继承法》《民法典》关于继承人规定的条款,深深感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味道。让老者,匪夷所思的是,这样的条款,是鼓励大伙自私(维权)?还是提倡找钱?真不知,究竟是要在民众中散发一个怎么样的信息?难道于小道消息所讲:“在民主宪政国家,法律就是武器。在独裁专制国家,武器就是法律。”不成?

看到这帮亲戚喋喋不休地吵闹,几月之后老者的好友劝他道:“这样下去不是个事,这日子该如何过得?我看得舍财免灾。”老者叹息道:“真是岂有此理!从盘古到瘪古,何曾有过这样的事!这邦原本与我不相干的亲戚,突然间成了我这房产的继承人,这不是活脱来抢,欺负我这个无儿的鳏人(老者还有侄儿侄女)。再说,我又没死,她们跑来继承个啥?真的是混账得很!”

有句老话说得好:“突来熟思审处,畔起忍让曲全。”即:遇到突发事情,一定要仔细地思考,慎重地处理,以免事后反悔。家中不幸起了罅隙,必须尽量忍让,委曲求全,不使亲情、族情遭受到破坏。得维系千百年来世袭的这个传统。

毕竟是传统教育下走出来的人,读过几天圣贤书的老者,深知“家和万事兴”“清官难断家务事”“无与人争,惟求己知”等肤浅的做人道理;还听过“张瑛《让他三尺也无妨》的故事”,面对发生这样的(亲戚)纠纷,老者气愤之余,想到的首先还是亲情。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何苦因守财而衰减(自己)业力。再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福报就是阴德,只有增,岂有减之道理。阿弥陀佛!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

人生在世草木一秋,什么都能割舍,唯独亲情。不看真面看佛面,看在死去的妻子份上,只当替妻照顾老姊妹们了。人生如同勇往直前的列车,还真不知道在哪站就下了车,积德行善为人之本...... 瞻前顾后老者想到此,心里豁然开朗起来,为安宁,只有狠心拿出自己积攒大半辈子的75万元,这才摆平一场半年多来,从天而降的横祸-房产“继承”官司。在此,小编要问上一句,这样从亲戚那里“抢”来的钱,能用的安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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