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五花八门,如何报销?关键在这些地方!
又是一月报销周,各部门纷纷拿票来公司报销。这次拿来报销的有五张景区门票,这可把财务小李给难住了,这么多花花绿绿的票,到底能不能报销,能不能税前扣除呢?先来看看让小李苦恼的门票都“长”什么样。
【门票一】人事部拿来的以公司名义组织员工去周庄旅游的门票,如下图:
【门票二】公司老板拿来了周末带全家去看印象大红袍山水实景演出的门票,如下图:
【门票三】公司销售部拿来组织优质客户去地球科学博物馆参观门票,如下图:
【门票四】公司奖励优秀员工泰山两日游的门票,如下图:
【门票五】公司组织员工周末平遥两日游,给员工购买的演出门票,如下图:
财务小李看的头都大了,到底该怎么做呢?我们来理一理:
在审核时把握几个要点:
1、发票监制章: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监制章为: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除发票监制章外,合规票据还应具备发票专用章。因此【门票四】无法税前扣除。
2、发票金额: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从报销角度来看,员工拿着没有写明金额的发票,会计根本无从判断报销金额,无法报销。
3、是否可报销:根据单位的会计报销制度,符合要求的可以报销并记账核算。同时会计核算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全面反映,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可以依据实际报销金额和相关凭证入账。
上例中【门票二】属于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建议报销。
4、是否可税前扣除:一是要看票据是否合规,票面信息是否齐全;二是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按规定税前扣除凭证的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就可以税前扣除。
就如上例中【门票五】,虽然上述条件都符合,但是票面有打印“此票不作为报销凭证”字样,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需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那么收到符合规定的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1、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可参考以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
贷:银行存款
2、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可参考以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醒:各地关于企业发生的旅游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规定存在差异,具体参考各地的执行情况。如河北地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因此,河北地区职工福利旅游支出需要全额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可税前扣除的地区,如浙江地区,在《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中表明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