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第卅四 显王七年(魏纪梁惠王八年)全文翻译解释
今本竹书纪年
◎顯王西元前368-321年
名扁。
五年,雨碧于郢。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
六年,我師伐邯鄲,取列人;我師伐邯鄲,取肥。雨黍于齊。
七年,我與邯鄲榆次、陽邑。王會鄭釐侯于巫沙。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所纪安王年世,列于魏纪。
梁惠王
六年③,四月甲寅②,徙都于大梁③。
①惠成王六年,韩懿侯十一年,赵成候十一年,周显王五年,西元前364年。惠王徙都大梁年代,史籍分歧頗大,【史记·魏世家】作『惠王三十一年』,此说之误,昔人已作考辨。【水经·渠水注】、【汉书·高帝纪】引【纪年】作六年,【史记·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作九年,另【纪年】所记亦有六年、九年之异。有人从【纪年】所引『四月甲寅』之语推算,六年似属可信。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渠水注】所引合;九年四月己未朔,这一月只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日,可证九年之误。【存真】、【辑校】、【订补】、【辑证】皆列于六年,是。
②四月甲寅,【纪年·魏纪】用夏正,从四月丙午朔推算,甲寅日当为九日。
③大梁,古地名,在今河南开封。原魏都安邑近秦,为避秦犯,惠王六年迁都至大梁,从此魏也称梁。史籍中梁、魏并用,然称梁者居多,文物发掘之金文表明,皆称梁。
【译】惠王六年,四月甲寅这一天,惠王把国都迁移到了大梁。
【案】引【水经·渠水注】、【汉书·高帝纪注】。参见【史饱·魏世家】、【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隐】、【孟子·梁惠王】【正义】。
梁惠王废①逢忌③之薮③以赐民。
①废,【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太平御览·州郡部】作『废』,【汉书·地理志】【注】、【與地广记·东京开封县】作『发』,废、发声同义通,皆废弃之义。
②逢忌,一名逢池、逢泽、蓬忌。古地名,在今河南开封东北。【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日:【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义证】卷三十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史记·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③薮sǒu , 水少而草木茂盛的湖泽。
【译】惠王废弃逢忌一带的水泽之地,赐给了老百姓使用。
【案】引【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舆地广记·东京开封县】卷五。此条【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义证】【辑证】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姑从之。
齐桓公①十一年弑其君母②。
①齐柜公,齐国谥号有两个桓公,一为春秋齐桓公姜,名小白;一为战国齐桓公田,名午,此指后者。
②君母,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中,庶子称父之正妻为君母。此处句读应为『君、君母』。【纪年】云:『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夏秋后传】亦云:『田午弑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可见桓公午为争君位,曾杀过前齐君、其父之正妻以及孺子喜。
【译】齐桓公午十一年杀死了他的君父、君母。
【案】引【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此事【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今从【订补】、【辑证】列于六年。
于粤①寺区②弟忠弑其君莽安④,次无颛⑤立。
①于粤,即越,【辑校】无括号,今补。
②寺区,粤大夫,曾定粤乱,立无余之。
③弟忠,【辑校】、【辑证】皆作『弟思』,今以中华标点本『【史记·越世家】【索隐】引【纪年】,作『弟忠』。
④莽安,盖无余之的又一名。
⑥无颛zhuān , 王翳之子, 【史记·越世家】:『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王子侯卒,子王无疆立。』【索隐】曰:『乐资云:「王之侯号曰无颛。」盖无颛后乃次无疆也,则王之侯即无余之也。』故,无颛即王之侯,亦即无余之。
【译】于粤越大夫寺区的弟弟名叫忠的,杀了粤越的国君莽安,依次无颛立为君。
【案】引【史记·越世家】【索隐】又见【路史·后纪】卷十三【注】引:『初无余十二年,寺区之弟思复杀其君莽,而立无颛。』此事,【订补】以为应列于惠王八年,【辑证】以为应列于惠王七年。今仍从【辑校】列于惠王六年。
七年,①雨碧②于郢③。
①惠成王七年,韩懿侯十二年,赵成侯十二年,周显王六年,西元前363年。
②雨碧,降落浅青色的,石。碧,【说文】:『石之青美者。』段注:『似玉之石也,碧色青白。』此指浅蓝色的石粒或石块,似陨雨之类。
③郢yǐng,楚国都, 地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纪山之南, 遗址称为纪南城。春秋楚文王定都于此, 昭王时迁都于鄀音若 , 在今湖北钟祥西北,楚惠王初曾迁都于鄢今湖北宜城南,不久皆迁回原都;昭王、惠王时鄀、鄢也称郢,故称纪山之南之野为纪郢,又因地处楚国南部,亦称南郢;『雨碧』之事在梁惠王七年,当楚宣王七年,故此郢指纪郢,即今之纪南城。
【译】惠成王七年,在楚都郢地,老天降下浅青色的石块。
【案】引【太平御览】卷八〇九、【广韵】卷二二『昔』、【路史·发挥】卷二【注】。
地忽长十丈①有余,高尺半②。
①十丈,据藏云浦【中国史大事纪年】,周时一尺,合今公制19.91厘米,合今尺0.664尺,故周之十丈,合今6.64丈。
②尺半,合今市尺0.996尺。
【译】魏地,忽然在长十余丈的地段,高出地面一尺半。
【案】引【太平御览·咎徵部】卷八八〇。
八年①,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②。伐邯郸,取肥③。
①惠成王八年,韩昭王元年,赵成侯十三年,周显王七年,西元前362年。
②列人,战国时赵地,后归魏,地在今河北肥乡东北。
③肥,赵地,后属魏,地在今河北肥乡西。
【译】八年,惠成王进攻赵国,占领列人,又夺取了赵之肥这个地方。
【案】引【水经·浊漳水注】。【水经·浊漳水注】所引,『取列人』、『取肥』分置于两处,【辑校】将两次战役连在一起,表示两次战役在时间上是承接关系。今从【辑校】。
雨①黍②于齐。
①雨,降落。
②黍,谷子,此处泛指谷类粮食。【纪年】凡记载『雨骨』、『雨黍』、『雨金』之类,都作为不祥的徵兆。
【译】惠成王八年在齐地天降谷子。
【案】【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咎徵部】引【纪年】『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卷八七七引【纪年】,全文如上,唯作【史记】。【订补】云:『【今本纪年】:「周显王六年,雨黍于齐。」即梁惠成王八年,与此同。』
雨骨于赤髀①。
①赤髀音毕,古地名,不详。
【译】在赤牌天降白骨。
【案】引【路史·发挥】卷二【注】。【订补】云:『【路史·发挥】二:「骨」下,注:梁惠成王八年,雨于赤髀,后国饥兵疫。」所见清嘉庆六年酋山堂刻本、【四部备要】本【路史】皆如此,不云出【纪年】。但此条自孙之绿、洪颐宣以下皆引作【纪年】,或【路史】旧本有著明出【纪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