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研专业课资料考研632法学综合专业课之张文显《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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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及答案整理精选
考研真题精选
1判例法(华东师大2019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3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
答: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裁决的法院判决。确认判例法的国家,有“法官造法”之说,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特点。“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根本原则,是指某一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原则,不仅适用于该案,还可作为一种先例适用于该法院及其所属下级法院所管辖的案情基本相同或近似的案件。法院审级越高,其案例的影响就越大。【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可转识库学习网】
2法的效力(华侨大学2017年研;河北大学2017年研;武大2007年研)
答: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对“法的效力”的理解,必须把握两个维度:①“强制与保障”,而且是国家的强制与保障。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与保障力,法的效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②“价值与功能”。法之所以产生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法有其价值与功能。
3法的溯及力(山东师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杭师大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3年研;厦门大学2012年研;公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答: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一般而言,法律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是绝对的,有些情况下,立法者可以把新法溯及既往地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不足。这样做应遵循有利追溯的原则,在民法中多表现为,如果先前行为和关系现在看来是合法的,且对各方有益,新法应承认其合法性并予以保护;在刑法中表现为从轻追溯,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
4法律体系(华东师大2019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研;山东大学2018年研;河北大学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年研;中财2016年研;北邮2016年研;浙江财大2015年研;华侨大学2015年研;厦门大学2011年研;南京师大2010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武汉理工2007年研)
答:法律体系即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②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③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④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5法律部门(扬州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南航2017年研;华南理工2016年研;山东师大2015年研;杭师大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4年研)
答: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6法律概念(广东财大2018年研;山东科大2018年研;常州大学2018研;山东大学2017年研;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即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筑材料”;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一是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经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二是法律人(立法者、司法者、法学家)的创设。法律概念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日常生活。
7法律规则(河北大学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7年研;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北航2015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南航2014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北交2007年研;武大2006年研)
答: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它通常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二要素说。三要素说即法律规则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构成。二要素说是20世纪90年代在批评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新的学说,它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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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性规则(浙江财大2018年研;首经贸2011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厦门大学2008年研)
答: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产生或变更、终止其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为人们的自主行为和良性互动提供行为模式,为社会的良性运作和发展提供动力与规则保障。其特点是,为权利主体提供一定的选择自由,对于权利主体来说不具有强制性,它既不强令权利人作为,也不强令权利人不作为。相反,它为行为人的作为、不作为提供了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
9法律原则(中财2018年研;华中农大2018年研;浙江理工2017年研;南京师大2016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南京大学2010年研;厦门大学2010年研)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的功能有: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③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10法律权利(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南航2016年研;南京大学2011年研)
相关试题:权利(浙江理工2018年研;南京大学2010年研;北化工2007年研)
答: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具体地讲: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③权利有明确的界限;④权利是利益分配和实现的工具,而不是目的;⑤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11法律行为(河北大学2018年研;四川师大2018年研;浙江财大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7年研;中财2015年研;南开大学2010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北交2007年研;南京大学2006年研)
答: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或作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性,即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即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法律效果。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即法律行为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对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对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12法律关系(清华大学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7年研;南京师大2017年研;华侨大学2017年研;华中农大2017年研;浙江财大2016年研;宁夏大学2016年研;山东大学2014年研;厦门大学2009年研;南京大学2009年研)
答: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法律规范的内容直接影响法律关系能否形成及其现实形态。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主体决定着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动。这是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主要区别。
13法律事实(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研;中财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8年研;河北大学2016年研;南航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武汉理工2010年研;公大2009年研;武大2007年研;北师2007年研)
答: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它是联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中介,也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直接前提条件。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被看作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
14责任法定原则(南航2018年研;清华大学2016年研)【更多考研专业课资料,可转识库学习网】
答: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其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即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其基本特点为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15法律演进(宁夏大学2018年研;南航2015年研;河北大学2013年研)
答:法律演进是指某一个国家或者社会之中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的发展进步过程与状态。它包括三种理论模式和实践类型:①进化论(依赖社会自身的力量)与建构论(重视政府主导作用);②本土化论与国际化论;③内源型与外发型(依靠外来力量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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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法学的历史 ★★
1.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1)
表1-1 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
2.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见表1-2)
表1-2 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考点二:法学与相邻学科(见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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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法学与相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