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成老赖事件”,道歉当有诚意

“9岁女童成老赖事件”,道歉当有诚意


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9岁女孩因无力偿还父债被限制高消费”一事,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16日发布致歉声明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是错误的,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很难想象,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法院身上,可见,个别司法机关在执行案件时是何等的草率、何等的不负责任、何等的盲目。关键是,法院的道歉也似乎缺乏诚意,有推卸责任之嫌。法院在致歉声明中表示,法院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汲取教训。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个别执行人员的责任吗?要知道,对被执行人做出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不是具体执行人的问题,而是法院发出的限制令,怎么会将责任推到个别执行人员身上呢?难道限制高消费令不需要经过领导同意和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吗?执行人员可以随随便便就把限制高消费令发出去吗?

果真如此,我们就不得不为法院的行为担心了,为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担心了。要知道,一起案件的审理,从接收到做出判决到最后执行,需要经过很多程序,而每一道程序,都可以认为是确保案件公平正义不可缺少的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使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

毫无疑问,郑州市的此起案件,除了执行人员机械、教条之外,与领导和案件审查委员会的不负责任也有密切关系。只要有一个环节履行好职责,这种荒唐的事就不可能发生,就不会让一个9岁的小女孩受到伤害。

不错,完全从法理来讲,小女孩作为房产的合法继承人和其父亲售卖房产留下的债务,应当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依法将房产实施拍卖,并将拍卖房产获得的收益偿还债权人。但是,却不应该在限制高消费问题上,给一名9岁的孩子戴上“老赖”的帽子。想一想,这样一名孩子,她知道多少、她父亲犯下的罪又怎能让她去承受、给原本就已经十分可怜的孩子下达限制高消费令真的不觉得理亏吗。所以,对法院来说,道歉与否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需要好好反思一下,这样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真的只是个别人的行为吗?

近年来,有关冤假错案平反的消息不时出现在公众的面前,国家赔偿金也是越来越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最关键的就是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太随意、太草率、太不把司法公平当回事。就像此起事件一样,只要稍稍动点脑子,就应当知道是不合适的。司法的公平正义,决不是机械教条地照搬法律条款,而必须依据案件的需要灵活运用司法条款,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引发舆论风波。对一名只有9岁的孩子下达承制高消费令,显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是不相符的,对法官来说,当案件审理时遇到两种法律相矛盾的情况,当然需要慎重考虑,而不是草率行事。恰恰是,郑州市相关法院就能做得出来,这难道与道歉有关系吗?显然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存在问题了。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希望看到的不只是法院的道歉,而是法院对待此事的态度和认识,特别是相关人员对此事是否真正认识到是有错误的,还是迫于舆论压力,做个象征性的表态和认错。如果这样,就无法避免今后发生类似问题,甚至出现更为严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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