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以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为主,幼儿园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用途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三、纳入助学金政策体系的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以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四、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幼儿园在规定的人数比例内,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评审认定,资助对象主要分为两类:

1.第一类:包括建档立卡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

2.第二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⑥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⑦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⑧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⑨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经济困难的;⑩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比例

按全县学前教育阶段幼儿总数3%的动态比例进行认定,老、少、边、岛等乡镇的幼儿园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六、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两个档次:一是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二是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的程序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发放,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1.申请时间:每年的3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申请程序:

(1)各幼儿园老师对本园幼儿进行家访,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家访摸底”,并告知家长国家补助政策,填写《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

(2)对需要资助的幼儿在入园前分发并收回《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和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3)幼儿园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填报《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幼儿受助情况表》

(4)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至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拟资助名单,并经省学生资助“系统”生成公示名单,在“福建省学生资助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3.助学金发放。由教育局将助学资助金转至协议银行代发户,再逐一发至幼儿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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