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遵循的“制度忠诚”原则,仍有可贵的借鉴意义

选贤任能治理国家是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政治家非常重视的重大问题。唐太宗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代明君,非常重视官吏选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他经常强调,“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特别是唐太宗革故鼎新,在官吏选任上极力推行“制度忠诚”原则,对唐初的国家治理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王者须为官择人”

唐太宗鉴于前代政治上的“私人忠诚”对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在选官用人方面非常重视“制度忠诚”原则,强调必须遵循“天下为公,无私于物”的“至公之道”,即以国家利益为重,不徇私情。

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中书令房玄龄奏请为秦王府旧部未得官者授以官职。太宗说:“知君人者,以天下为公,无私于物。朕与公等,衣食出于百姓,百姓人力已奉于上,而上恩未被于下。今所以择贤才者,盖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问堪否,岂以新故异情?凡一面尚自相亲,况旧人而顿忘也,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今不问其能不能,而直言其怨嗟,岂是至公之道耶?”他指出天下为公,无私于物,选择贤才为官,造福百姓,才能使政治风气从私人利益转向人怀公心。

同年,唐太宗因魏徵的推荐提拔杜正伦为兵部员外郎时对他说:“朕举贤者,非朕独私,以能益百姓也。我于宗室故人,苟无能,终不得任。卿宜思有以称吾举者。”提拔杜正伦并非出于自己的私人利益,没有要求杜正伦报答提拔的私恩,而是勉励他要做官为公,做有利于百姓的事。

贞观六年(公元 632 年)唐太宗对魏徵说,“古人云,王者须为官择人,不可造次即用……用得正人,为善者皆劝,误用恶人,不善者竞进。故知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唐太宗说的“王者须为官择人”,即强调君主选拔官员是为国家择人,而非为自己图报私恩而用人。

唐太宗在用人上不徇私情不顾私恩的另一面则是重视制度忠诚,唯才是举,量能授职。如魏徵原本是太子建成下属,但是唐太宗见他才堪大任,便不计前嫌,委以重任。魏徵也不负其望,刚正不阿,敢于犯颜直谏,及时诤谏匡正太宗政令的误差,对贞观之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唐太宗除了重用早年就追随他的房玄龄、杜如晦、长孙无忌等名臣外,还根据“制度忠诚”的原则,重用和他没有任何私人关系分属不同政治军事集团的各种人才如魏徵、薛万彻、岑文本、戴胄、张玄素、秦叔宝、程知节、李靖、尉迟敬德、张亮、马周、刘洎等人。贞观时期可谓人才济济,群贤毕至,为贞观之治的形成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发展科举制,从根源上完善“制度忠诚”

唐太宗非常重视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选官的“制度忠诚”,从根源上防范滥用选官权出现的吏治腐败,这主要体现于他对科举制的重视。

隋唐之前,选官制度有世袭制、任子制、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等,这些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客观标准,当政者在官吏选任上可以上下其手,选择自己的亲信为官,这是当时造成选官腐败政治黑暗的主要原因。

隋唐建立科举制以后,沿用1300余年,其严格的考试程序和操作性强的客观标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选官用人的“制度忠诚”,对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和政治文化以及整个社会历史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

科举制在隋炀帝大业年间首创,但初创的隋朝科举制度,规模较小。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在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参照隋朝制度继续推行科举,至五年之后的玄武门之变高祖退位,取士不多,在制度上的建树亦少。

对早期科举制的完全确立和发展真正起到重大影响的是唐太宗。贞观初年,唐太宗和臣僚讨论官员选拔问题,对以前朝代所实行的选官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汉代“辟召”制度、曹魏“九品中正制度”都存在很多的弊病,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决定将科举制度作为官员选拔的基本制度,并对此前的科举制度作了改进,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作为常设的考试科目。

唐太宗通过推行科举制度,为吸取读书人进入仕途广开门路,所以参加科举考试的人越来越多。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了大批英才充实到中央和地方官吏队伍,因此贞观一朝人才荟萃。贞观初年太宗看到新科进士从端门经过时曾高兴地说过:“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他称新进士为天下英雄,对众多的人才不是因为私恩而是通过公开考试为朝廷所用而欣喜。科举制在贞观年间得以巩固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取士制度。

不问亲疏,唯才是用,从制度建设上防范选官腐败

唐太宗对隋朝灭亡的原因有深刻的认识,深知选官腐败任人唯亲以利益关系为纽带结成的官僚集团管理天下大事,势必造成纪纲不立、法制败坏、贪污腐败、政治黑暗、国家分裂的严重后果。所以要以制度忠诚的原则选拔任用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朕方选天下之才,为天下之务,委任责成,各尽其用”。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用人不计私人利益,不徇私情,使得一些希图通过私人关系获取政治利益的人有所收敛。

为了有利于国家治理,他坚持“惟才行是任”,不拘一格选拔官员。不少才行出众的官员受到重用,因此政治风气大为好转。他在位期间,任命了房玄龄、杜如晦、魏徵、马周、岑文本等著名的贤相。并多次颁布诏书征求贤才,还要求身居要职的宰相也把主要精力用于选拔人才。他将都督、刺史的姓名写在屏风上,经常查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于名下”,以便于黜陟。贞观年间,官吏贪赃枉法者,必无赦免,因此,“官吏多自清谨”。

“私人忠诚”原则势必造成官员冗滥的困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太多,十羊九牧,大大加重了百姓负担。在“制度忠诚”原则下选任官员,有利于精简冗员。贞观元年太宗对房玄龄等大臣说:“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若得其善者,虽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纵多亦奚为?”“官在得人,不在员多”,房玄龄秉承旨意,对在朝各部官员进行裁并,中央政府的官员仅六百四十三人,只有隋朝的四分之一。精吏简政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

综上所述,唐太宗继位以后,总结历史经验,不问亲疏,唯才是用,选任了众多优秀官员,重视推动科举制的发展,从制度建设上防范选官腐败。唐太宗用人之道所遵循的“制度忠诚”原则现今仍有可贵的借鉴意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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