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诸侯是如何划分等级的?
周初大分封之后,形成了为数众多的同姓和异姓诸侯。这些诸侯有出身、功勋、实力等的不同,他们之间自然有差异等级。周王室将诸侯分成五个等级,其相应的爵位分别称:公、侯、伯、子、男。
公,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先王之后,如舜之后称陈胡公,夏之后称东楼
公,宋之后称宋公等,都是先王之后而为周所褒封的;二是周王畿内的诸侯,如周公、召公;三是与周王室关系特别密切的,如虢公、虞公。
侯,主要是大国诸侯,如齐、鲁、卫、晋、燕、陈、蔡等。
伯,主要是小国诸侯,如曹、原、毛、郑等。
子,主要是蛮夷之君,如楚、吴、越、邾、莒等。
男,主要是华夏小国之君,如许。一说子男是同一等级。
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制,见于许多文献记载,如《礼记王制》说:“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也说:“周封五等,公、侯、伯、子、男。”但是,从春秋时期的情况来看,五等爵制似乎并没有严格执行,诸侯称爵比较混乱,诸侯对内的尊称以及对外的谦称,往往使人无所适从,单从称呼上无以辨别其真实的爵位。如诸侯称“公”的常常对外称“伯”,称“侯”的常常对外称“伯”、称“子”,称“伯”的则往往自称“伯男”;反之,也有诸侯称“子”的,对外自称“伯”“侯”,以壮声势。两国之君会盟,双方互称时往往就高不就下,以示尊重。至于蛮夷之君,甚至有称“王”的,如楚王、吴王、越王、戎王等。这说明,五等爵制虽然存在,但不是很严格,诸侯们不受“正名”的束缚,有灵活掌握的空间。
不过,对于同姓诸侯来说,由于血缘宗法关系的制约,他们之间的爵位班次比较严格一些。据《国语》记载,周代同姓诸侯有一个位次秩序,称为“周班”,是周天子为了分别亲疏、排列爵位而制定的,体现了同姓诸侯之间的亲疏、远近、贵贱、长幼、上下的差别,很受重视。《左传》多次记载诸侯会盟有位次之争,说明当时诸侯对于自己的位次十分在意。在“周班”中,鲁国居首,《国语鲁语下》称“鲁之班长”,说明在同姓诸侯中,鲁国实居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