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上生:王夫人为何不认识晴雯?——《红楼梦》“晴雯之死”阅读札记
内容提要
从王夫人不认识晴雯的性格夸张,《芙蓉女儿诔》写作的时空模糊,看《红楼梦》“略貌取神”的写意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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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夭多因诽谤生。”晴雯之死是由于重病中被王夫人撵逐,撵逐的重要原因是被谗害,书中描写第一个向王夫人进谗言的是邢夫人陪房王善保家的。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此之前,王夫人并不认识晴雯。
邮票《晴雯撕扇》
王夫人要王善保家的进园帮助照管,这王善保家的正因素日进园去那些丫鬟们不大趋奉她,想乘机找茬,于是进谗:
别的都还罢了。太太不知道,一个宝玉屋里的晴雯,那丫头仗着他生的模样儿比别人标致些,又生了一张巧嘴,天天打扮的像个西施的样子,在人跟前能说惯道,掐尖要强。一句话不投机,她就立起两个骚眼睛来骂人,妖妖趫趫,大不成个体统[1]。(第74回,下同)
王善保家的话充满诽谤,并不难识别。一个邢夫人的陪房,怎么那样了解晴雯却又那样恶毒?但它却正中头脑“女祸论”观念根深蒂固的王夫人的下怀。然而,她竟不知谁是晴雯:
电视剧《红楼梦》中周贤珍饰演王夫人
王夫人听了这话,猛然触动往事,便问凤姐道:“上次我们跟了老太太进园逛去,有一个水蛇腰削肩膀眉眼又有些像你林妹妹的,正在那里骂小丫头。我的心里很看不上那个轻狂样子,因同老太太走,我不曾说得。后来要问是谁,又偏忘了。今日对了坎儿,这丫头想必就是他了。”
王善保家的建议把晴雯叫来瞧瞧。正值晴雯身上不自在,刚睡中觉起来,来不及妆饰,王夫人“一见他钗軃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之遗风,而且形容面貌恰是上月所见的那人”,不由分说,便真怒攻心,冷笑斥骂:
好个美人!真像个病西施了。你天天作这轻狂样儿给谁看?你干的事,打量我不知道呢。我且放着你,自然明儿揭你的皮!
王叔晖绘《晴雯补裘图》
随即别有用心的询问宝玉情况。晴雯心知被人暗算,机智回答,用老太太的吩咐软顶了王夫人。
王夫人信以为实了,忙说:“阿弥托佛!你不近宝玉是我的造化,竟不劳你费心。既是老太太给宝玉的,我明儿回了老太太,再撵你。”
叱走晴雯后,王夫人对凤姐说:
这就有了抄检大观园及随后的王夫人亲自搜阅怡红院,逐晴雯,四儿,芳官等一系列悲剧事件。
王夫人自责平时疏于管理。问题是,晴雯从十岁由赖大家的买来孝敬老太太,老太太对她十分喜爱,让她服侍爱孙贾宝玉,和袭人,麝月,秋纹一起做贾宝玉的大丫头。据《芙蓉女儿诔》,和宝玉一起生活了五年八个月。依红楼叙事,应该在七年以上[2]。
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作为贾母的儿媳,贾宝玉的母亲,竟然一直不认识她,而且似乎也不知道晴雯是老太太所派这件事。这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事。
王夫人如此解释:“宝玉房里常见我的只有袭人麝月,这两个笨笨的倒好----”
下文又有叙述:“素日这些丫鬟皆知王夫人最厌趫妆艳饰语薄言轻者,故晴雯不敢出头。”
这大概可以说明王夫人较少看到或不熟悉晴雯的原因,但不至于六七年不认识晴雯。
郁风绘补裘
据第36回,王夫人询问丫头月例银子的事,王熙凤汇报时也提到晴雯:“就是晴雯麝月等七个大丫头,每月人各月钱一吊,佳慧等八个小丫头,每月人各月钱五百----”这说明,王夫人应该至少知道,贾宝玉有一个月钱一吊的大丫头晴雯。但她一直没有把名字和相貌对上号。
我们是否可以把这看作是有意突出或者夸张人物性格某一方面的略貌取神的写法。虽然就具体情境而言,这种夸张到了不合情理的程度,但它对于刻画人物还是很有意义的。
电视剧《红楼梦》中晴雯补裘剧照
不认识晴雯,不是件小事。因为把自己“十分喜爱”的晴雯派给宝玉,是贾母的一项“战略部署”。就在78回,王夫人处置晴雯后,向贾母汇报时,贾母还说:
但晴雯那丫头我看他甚好,怎么就这样起来。我的意思,这些丫头模样爽利言谈针线都不及他,将来只他还可以给宝玉使唤得……
王夫人如此回答:
三年前我也就留心这件事。先只取中了他,我便留心。冷眼看去,他虽色色比人强,只是不大沉重。若说沉重知大礼,莫若袭人第一。……
哪里有“三年前”留心的事?几天前他还不知谁是晴雯呢。一个以孝治家,天天伺候婆婆吃饭的媳妇如此当众撒谎,欺骗婆婆,除了搪塞责任,恐怕别有用意。
年画贾宝玉、林黛玉
王夫人不识晴雯,却对晴雯“眉眼像林妹妹”十分敏感而有深刻印象,她对晴雯的严厉处置显然包藏更大祸心。王夫人在此褒袭贬晴,未必不是为今后弃黛取钗做准备。
更重要的是,她明知晴雯“既是老太太给宝玉的”,按照礼法秩序,必须“回了老太太,再撵”,却迫不及待地先斩后奏。如此妄为,引起老太太不满,是必然的了。
从第29回回答张道士提亲,直到前80回末,老祖宗对王夫人和薛姨妈姐妹热衷的“金玉姻缘”始终不置一词,不是偶然的。贾府家长们对宝玉婚事的各自态度,以及其中的利益计较,意志较量,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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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讨论贾府家长们的微妙关系,再探讨一下王夫人不认识晴雯的构思意义。
于水绘晴雯
这个问题,就本人所知,历来评红注红者皆未涉及。脂批也未作出解释。在77回王夫人搜阅怡红院时说:“暂且挨过今年,明年一并给我仍旧搬出去心净”话后,有一段庚辰本批语:
王夫人从未理家务,岂不一木偶哉?且前文隐隐约约已有无限口舌,浸润之谮,原非一日矣。若无此一番更变,不独终无散场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想理。况此亦是余旧日目睹亲闻,作者身历之现成文字,非搜造而成者,故迥不与小说离合悲欢窠臼相对。想遭零落之大族儿子见此,虽事有各殊,然其情理似亦有默契于心者焉。此一段不独批此,直从抄检大观园及贾母对月兴尽生悲,皆可附者也[3]。
连环画《晴雯》封面
这段批语说明,从抄检以来的描写是有现实生活依据。批语也为王夫人做了解释,暗示前文已有“无限口舌”,“抄检”乃是“散场之局”。但前文的“无限口舌”并非针对晴雯,书中明确针对晴雯的第一人是王善保家的,由此才引起王夫人干预。看来,王夫人不认识晴雯的问题从事理上是无法解释的,所以脂批回避了。
那么,我们只能从“假语村言”的角度去寻找答案了。现在我们设想,如果王夫人事前已经认识晴雯,那么情节当会按照另外的逻辑进展。
王夫人与晴雯的性格完全对立,不能相容,依王夫人神经质式的猜疑妒恨心态和“喜怒出于胸臆”的专横惯性,要么晴雯将很早离开怡红院,以后与宝玉的一系列事情都的不会发生,抄检风波也不会出现;要么引起王夫人与贾母的意志冲突,发生不可想象的后果。这就不是《红楼梦》,而是别的什么小说了。
张惠斌绘晴雯补裘
所以,王夫人不认识晴雯,不是作者的疏忽或修改的错漏,而是一种构思安排。其意义,是在王夫人疏于管理的空白处,给宝晴关系和宝玉晴雯个性发展表现留出充分的时间和空间。
只有在这种时空环境下,晴雯撕扇,患病请医,补裘,怡红夜宴,嬉戏玩乐等精彩场景才可能出现;同时,这种安排,也有利于创造戏剧冲突,把进谗,信谗,盛怒,蒙冤,被逐,抗争,屈死等浓缩在一个很小的时空环境里,产生动人心魄的艺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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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是,虽然王夫人不认识晴雯一事明显不合理,也无法解释。但从未影响读者对《红楼梦》“晴雯之死”情节的阅读和接受。
这一方面是由于作者对王夫人疏于管理已明白写出,因而,不认识晴雯的问题,不是细心读者是不会发觉的。读者只会按照作者的描写,进入特定情境去感受和认知。个别细节的不合理又有什么影响呢?两百多年来,不是很少有人提过吗?
另一方面,这得益于国人特有的“略貌取神”的审美传统。西方小说写实理论强调“细节的真实”,强调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与人物性格表现的具体联系。而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强调性格的真实而并不注重与外在环境的具体联系。
西方写实油画注重人物和景物的光色线条的细致描写,与环境背景融为一体,而中国的工笔画注重本身的色彩线条,作为背景却大快留白。这就是“略貌取神”与“形神兼备”的不同。
虽然《红楼梦》作为十八世纪的伟大创造,已经从“略貌取神”向“形神兼备”取得了重要进步,但仍不时可以看到前者的影子,看到写意与写实的结合。
特别是由于《红楼梦》是一部有极浓厚诗意的小说,在作者需要渲染和强化诗意的时候,更有可能舍弃或者忽视细节的真实。且不谈王夫人不认识晴雯之事,另举《芙蓉女儿诔》为例说明之。
《芙蓉女儿诔》是什么时候写作的?从77回到78回写了两天的事。第一天写了王夫人搜阅怡红院,撵逐晴雯,宝晴诀别,宝玉一夜难眠。
第二天从宝玉梦见晴雯死了写起,随后宝玉贾环贾兰叔侄奉贾政之命外出赏菊作诗,回来已是下午,宝玉问晴雯死讯,小丫头编造晴雯做芙蓉花神的谎言,
接着贾政命三人写《姽婳词》,“众人皆无别话,不过至晚安歇而已”,独有贾宝玉回到园中,猛然见池上芙蓉正开,想起日间小丫头的话,“乃看着芙蓉嗟叹了一会”,“竟杜撰成一篇长文,用晴雯素日所喜之冰鲛縠一幅楷字写成,名曰《芙蓉女儿诔》”,“于是夜月下,命那小丫头捧至芙蓉花前,先行礼毕,将那诔文先挂于芙蓉枝上,乃泣涕念曰……”(78回)。
刘旦宅绘晴雯补裘
这里有不少细节,但实际上都不具有写实性。贾宝玉怎么在当晚完成《芙蓉诔》长篇巨制的?怎么用楷字写的?怎么在夜月下读诵的?八月只有水芙蓉,木芙蓉(拒霜花)开于十月后,诔文怎么挂于芙蓉枝的?
如果胶柱鼓瑟,则无从索解其场景;略貌取神,则不难领会其意境。前人评《芙蓉诔》,谓其“处处贴切,绝少宽泛之语”[4],其实不然。作者的笔法,还是写实与写意的结合。
理解了王夫人不认识晴雯的性格夸张,也理解了《芙蓉女儿诔》写作的时空模糊,由此,我们可以领会到《红楼梦》的一种读法:略貌取神,而不胶柱鼓瑟。既要尊重作者字斟句酌的苦心,又不能对片言只语作过分解读走入误区,的确殊非易事。
10月6日于深圳
[1] 本文所论《红楼梦》内容及所引原文,均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1982年版。
[2] 参见张平仁《红楼梦诗性叙事研究》199至200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3] 陈庆浩《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679页,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7年版。
[4] 参见《冯其庸辑校集》卷三《重校八家评批红楼梦》(三),1950页。青岛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