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悦读丨散文】青篱《我的窃书经历》
文/青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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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我跟随肥东县水安公司,参加了平圩电厂国内首台60万国产机组的建设安装大会战。当时只有十几岁,很瘦弱,撒干拉尽勉勉强强一百斤,工友们都很照顾我。有天,班长对我说:“明个给你派个快活点的活儿,和老万他们一起去给总经理搬家。”
次日,早上六点,我们六个乘坐公司的大黄海(高档旅行大巴)到了陈岗生活区。小区绿树成荫,花草繁盛,整洁,干净。总经理姓邵,据说和李鹏总理是校友。他家住在三楼,上楼后,一个秃头的家伙在等我们,老万称他王科长,王科长给每个人发了一瓶健力宝,说:兄弟们,今天为邵总搬家,是我们的荣幸,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大家仔细点儿,别把东西碰坏了。沙发、冰箱、洗衣机,这些大件多上几个人抬。还有这些花瓶、瓷器是邵总的收藏品,价值连城,一定要小心!”
这些玩意儿一看就是仿制品,秃脑袋在瞎忽悠,欺负咱是农村人。人家王科长分配工作,话说得没啥毛病,可我总觉得他在打官腔,可能是那时年轻气盛,看谁都不顺眼吧。老万作为我们的直接领导,又把王科长刚才说的话和我们重复了一遍。我们一起答应:“放心吧。”
于是,大伙七手八脚干起来。我去抬冰箱,老万忙拦住我,我去搬沙发,老万又把我拦住,说:“你把凳子往下面搬。”不知道老万是心疼我还是心疼那是东西?我服从命令,说:“好!”
客厅搬完搬卧室,卧室搬完搬厨房,最后是书房。进了书房吓我一跳,好家伙!四面墙全是书,简直就是一个小型图书馆,从来没见过私人藏书有这么多。一个工友顶了一下我的后腰:“愣着干嘛?干活呀。”我找来篮子,把书小心地放进去,摞好,再一次一次扛到楼下,码到平板车上,因为邵总的新房子和老房子在一个小区,没多少路,所以没有动用汽车。我和另一个工友拉一部车,他在前面拉,我在后面推。瞅着这一车码得整整齐齐的书,心里酸溜溜的。
我初中没读完就不再上学了。那时候农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比较贫乏。我像猫一样安静,不喜欢抵墙根、不喜欢打麻将、不喜欢吹牛逼,时间就像偌大的一个口袋,不知道怎么去把它填满。后来,我迷上了阅读,那一排排一行行有硬度、有温度的文字频频撞击着我的心灵,野马般奔腾的情绪得到安抚,读书把我塑造成另外一个人。我对书的渴望就像一个身陷囹圄的人思念他的情人。
忽然,我的眼神被一本书黏住了,《斯巴达克斯》,竟然在这儿与这本朝思暮想的书不期而遇,我啥也没想,伸手把它抽出来,揣进怀里。
假如你把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藏了人家的东西并据为己有的举动,定为行窃,是道德败坏,是无耻!那么我接下来的动作,肯定会让你当场口吐白沫一命呜呼,因为第二趟运书时,我又拿了《斯巴达克斯》的下册。
多年之后,回想往事,我依然为年少时的我对传统道德的蔑视表示敬佩。
不错,我是拿了邵总的书,而且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拿的。但是你要知道,这本书邵总已经读过了,作为商品这本书的价值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再转到第二个人手里,它的价值就翻倍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让商品增值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
邵总是公司领导、企业家、社会精英,当然也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本书他已经读完了,对于他来说,这本书的价值等同于零,一本无用的书,赠予一个少年,使他开蒙启智,增长知识,建立信心,像斯巴达克斯那样为理想和自由而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书籍易主是不是更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呢?如此,人家送和自己拿又有何妨?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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