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担保物的去留博弈(上篇)
王琨 国家开发银行
现代商事经营过程中,企业提供担保是融资过程中最常见的增信保障措施。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企业而言,为解决资金困难维持继续经营,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更是往往已将最具价值的核心资产设定担保。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在于可分配利益的最大化;而担保权人希望能够担保物别除于破产财产之外及时处分迅速清偿。因此破产程序中担保权人的利益和管理人所代表的全体债权人利益存在不小的冲突,实务中双方权益的争取亦存在很大博弈空间。 本文拟通过上下两篇分别就管理人如何限制担保权的行使以及担保权人如何突破障碍维护自身利益做出介绍,与君共襄探讨。
4. 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合理财产变价方案
5. 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合理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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