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与领导搞婚外情,被同事联名要求开除!法院:合法有效

已婚女子小丽和同样已婚的车间副主任大明搞办公室恋情弄得人尽皆知,甚至公然在工作场所接吻和其他亲密举动。不仅小丽的丈夫到公司闹事,车间副主任的妻子也在公司微信群里闹,最后引发其他同事不满,联名上书要求公司将两人开除。公司开除小丽后,小丽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6144元。

【叶律说法】1、公司开除小丽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公司员工手册和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员工有不良行为(如吸食毒品),道德败坏,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公司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小丽和大明在工作区域毫不约束个人行为,经常接吻,以及实施了其他亲密举动,严重影响了车间其他人员的工作,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仗着大明庇护,咄咄逼人,无故旷工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依据管理制度将小丽开除,并征求了工会的意见。因此公司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2、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合法有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本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开庭审理,小丽的请求都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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