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管住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路径保障
一、机构编制资源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思路不够开拓。机构编制工作片面地强调严肃性、纪律性,常常“就机构谈机构”、“就编制论编制”。而忽略放松了灵活性、创造性。强调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纪律性固然重要,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创造性也不能忽视,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实现不断创新发展。
(二)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不够科学。现行的机构编制配置仍不能做到全面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党委部门和大多数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配置还使用十几年前核定的标准,有的单位空编很多,有的单位缺编很紧,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得不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机构编制调节制度几乎缺失,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所谓的动态管理,也只是简单的人员进出“加减法”式工作,距“盘活存量,优化配置”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尽管这些单位的职能早以拓展或萎缩,但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配置仍没有适时调整跟进,长期沿用过时的核定数额,成为被改革改制遗忘的角落。
(三)工作方式不够丰富,重细节轻宏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习惯于机构编制的上报审批,管理局限于细节停止于琐碎,不能从宏观和结构上分析研究、把握规律、改进创新。
(四)工作措施不够灵活。机构编制管理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把行政手段和经济、法律手段结合起来,实行综合管理,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并切实实行总量控制下的编制动态管理,积极探索实行部门之间职能调整与人员“带编划转”相结合,完善“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等制度措施。总之,就是要注重运用统筹协调灵活多样的方法措施,积极探索系统内总量控制、调剂使用的管理路子,真正实现“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
二、努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近年来,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其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发展。机构编制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学习贯彻这些政策法规作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标准不变通、办理审批按程序,切实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工作中,既要注重引导各级各部门强化机构编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又要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做政策上的明白人,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强化职能管理。职能是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基础。强化职能管理,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统筹考虑同级部门之间和不同管理层次的职能配置,减少职能交叉、重复,理顺工作关系,将应该由乡镇承担的事务交给乡镇政府,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型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市场或中介组织承担,取消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事项,逐步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撤并职能弱化或消失的内设机构,将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相对集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优化服务环境。
(三)严格机构和编制的管理。在机构调整和编制核定时,要始终遵循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精简不是越少越好,而是以提高效能为目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职能任务确实增加了,适度的增加机构编制是必要的,但不能把增加机构编制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要通过转变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人员素质、推进信息化等方式来解决。
(四)做好调查论证和跟踪检查。审批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前瞻性、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审批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机构编制政策,对拟设立机构的职能以及发展前景进行研究论证,并就机构设置初期以及中长期的人员编制提出动态控制目标,确保人员编制效益最大化。审批后,要跟踪了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防止机构编制在执行中走样。
(五)抓好制度建设。要坚持不懈地抓制度建设,靠制度律己、管人、管事。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将过去的“封闭式管理”改为“开放式管理”。要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作,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要建立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事项,必须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正式报送。要进一步完善编委、编办工作规则、程序和议事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一)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一是优化结构,保证重点。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最关键、最急需、最重要的部位,实现机构编制资源合理配置与部门职能需求的科学对接。二是管好总量,盘活存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机构有破有立、职能有转有变、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方法。三是坚持精简、激发效能。根据各职能部门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途径的方式盘活机构编制资源。进行部门之间横向调整,余缺平衡,做到调整设置的机构、配备的人员编制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增机构编制的需求,又有效地管住机构编制总量,为降低行政成本、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切实施行科学计划、动态管理的制度措施。一是制定编制计划使用制度。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在每年第四季度综合考虑下一年度用编需求,充分考虑录用招聘和人员调入等因素,按照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不同的编制类别,分别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编制计划,避免申请用编单位无计划盲目申请用编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无序增长。二是加强调研。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机构编制管理专题调研,摸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使用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单位职能强弱,人员结构状况、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的情况。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咨询、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等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二是建立改进协调制约机制。积极协调组织、纪委、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形成研讨交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协调制约机制。要严格落实好相关制度规定,对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办理录入、聘用(任)、调任手续、核定工资、办理保险,财政部门不纳入统发工资范围,公安部门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积极探索和改进协调制约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文件法规要求,加大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不纳入政府预算范围、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横向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