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抗诉,收到符合受理通知和立案通知,最后又收到不支持监督通知,三个通知应该怎么办?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不看你有没有新的证据,哪怕这个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也不抗诉,检察院会以 “逾期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为由,不予监督受理,哪怕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不在监督范围之内,他们只看 : 再审法院作出的裁定、或是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否适用法律有误,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给予是否监督。

判决书基本上挑不出什么毛病来,所以抗诉在少数,一般都是给出检察建议,至于是否再审,就看人民法院了。以上两点理由,不监督受理,是检察官告诉的,他们只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有误,至于其他的,不在监督范围之内。不知道各位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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