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潘仁林 纵横无形 2020-03-14
胡红梅抄袭事件事发后,各种媒体纷纷出声,议论纷纷,有主张严惩胡红梅的,有主张放过胡红梅不要将其一棍子打死的,总之,说什么的都有。笔者本身也比较关注这件事,还专门写了一篇《胡红梅抄袭事件,“先问”“再想”之余,更需“三思”“四望”》。然而,在众多议论之中,笔者认为有一种声音要不得,那就是:认为教师队伍里,抄袭很正常,抄袭是常态,所以,我们都与胡红梅差不多,更不比她高尚多少,也不比她纯粹多少。我们与胡红梅相比,不是差不多,而是差很多。胡红梅事发之前身上取得的光环和荣誉,在众多老师当中,可能终其一生也难以获得其一,更甭说集众多荣誉与副校长职位于一身。既然大家都在抄袭,为什么我们抄袭的结果与胡红梅相比却大相径庭?根本原因在于抄袭有几重境界,我们没有越界,而胡红梅已越行越远。作为老师,既然大家都在抄袭,但更多的抄袭是学习与借鉴。杨昌济先生也是一位老师,而且是培养了众多国家栋梁的教育家,他的愿望是“自闭桃源称太古,欲栽大木柱长天”。终其一生,他做到了,求仁得仁。我们也是老师,我们也想把自己的学生教好,我们也想得天下英才而教之,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杨昌济先生没有区别。因此,我们在反思总结的同时,也在学习和模仿,甚至还原封不动照抄照搬别的方法与教案,并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这是不是抄袭?这当然是。但更准确地说,这应该是学习与借鉴。这种抄袭不是让自己受益,而是给未来的花朵更好的滋养,令其长得更茁壮。我把这作为抄袭的第一重境界。就抄袭的第一重境界来说,我们与胡红梅没有任何分别。抄袭的第二重境界是为了评职称,让自己的待遇提升,但知道自己获得的利益来路不正,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做到了适可而止。很多人都要评职称。职称能直接地让我们获得更多的收入。老夫的语文江湖中有一篇文章《求求你们,放过胡红梅,我们其实和她一样》。文中的作者也是一位老师,不过在成为老师之前,他先是在一个国家级核心期刊打杂,专门从事给老师们卖版面的工作,说是老师给钱,然后核心期刊就给这个老师发文章,之后老师便拿着期刊去评职称。这种现象以前比较普遍,甚至于有些期刊为了卖版面创收和获取收入,可能都不会去对作者所发的文章进行查重。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所发的文章是否是原创,是否是抄袭,是否半抄袭,是否是引用,为了利益,好像一切都无所谓。一旦东窗事发,谁出事谁倒霉。在这个过程中,很多通过抄袭获得职称评定的人,还是有底线的,他们知道自己的水平有多高,自己的能力有多大,有所畏惧,没有滥用这种权利去获取更多的名誉和地位。即便是利用抄袭手段去获得职称评定的人,绝大部分都处在抄袭的第二重境界。抄袭的第三重境界是利用抄袭的结果无限制地追求利益,追求名望,追求地位,贪欲无穷,不加节制。胡红梅可以长时间的抄袭,有人举报说被她抄袭的时间长达六年。胡红梅可以抄袭无下限,2015年出版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整本书抄袭台湾林玫伶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学习单》,连前言都一字不差,唯一的区别是她的是简体,而原作者林玫伶的是繁体。正因为胡红梅的抄袭无下限,作家陈迅喆才说她“抄文章抄书抄课,标题一个字不改”,“并没有全部照搬书里的用书嘛!你瞧,有3个不一样耶”,“三年级的标题胡红梅老师就很赞许了,保留了百分之百的原味”,还戏谑地说红梅老师对她是越来越满意了。在抄袭无下限的过程中,胡红梅老师获得了很多荣誉,其中,2017年被评为深圳市百姓学习之星。生活中,绝大部分人处在第一重境界,一少部分人处在第二重境界,处在这两重境界的人绝大部分都是善良的人们。能够像胡红梅一样,一举修炼到最高层第三重境界的人还有没有?应该是还有,但是人数极少,总体不多。处在抄袭第一重境界的人们,虽然抄袭,但抄袭不是让自己受益,而是给未来的花朵更好的滋养,令其茁壮的成长。处在抄袭第二重境界和第三重境界的人们,是不是在抄袭过程中就没有让别人获益?答案是否定的。君不见还有众多的人为胡红梅说好话吗?抄袭的第一重境界,笔者认为可以大加提倡,但一定不能侵权,一定不能署上自己的名字。抄袭的第二重境界和第三重境界,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路途中的施展空间将会越来越窄,有可能有一天会被杜绝,因为无论是抄袭的第二重境界还是第三重境界,都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