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湖北19县入列国家试点

只要有阳光,闲置的屋顶也可发电发光。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共676个县,我省19个县(市、区)入列。

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要具备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好的消纳能力,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

试点名单中包含湖北19个县(市、区),分别为掇刀区、京山市、猇亭区、秭归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下陆区、宣恩县、应城市、云梦县、谷城县、襄城区、黄冈龙感湖管理区、黄州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荆州区、洪湖市、房县。

截至7月底,湖北省光伏发电装机771.42万千瓦,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9%。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启动后,屋顶分布式光伏将迎来高增长,支撑全省光伏新增装机量稳步提升。(彭一苇、张珮琨)

编辑:蔡佳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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