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安全运行条件下,不同工作制下,定额大小如何变化?

在大多数电机技术条件中,都会规定电机安全运行的电压、频率等参数的波动范围。当电压在额定电压上下10%的范围波动,电源频率在额定频率上下5%范围时,电机应该能安全运行;但是,当电压和频率同时波动时,两者的综合波动范围不能超过10%等。而对于有的电机,还允许有短时的过载运行能力,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过载能力要求会更高一些。

工作制,是对电机承受负载情况的规定和说明,包括电机的启动、制动、空载、断能停转,以及这些阶段的持续时间和先后顺序等内容,电动机的标准工作制为S1-S10。

大部分电机的工作制为连续工作制,对应的定额也是连续定额,即指电机在不突破规定条件时,能持续承担的输出功率。而对于一些电机,如起重冶金电机,则是周期性工件制,所对应的负载也是周期性变化的,对于这种工况,电机则可以有短时定额,即在规定时间内所能承担的负载。以下是某规格起重冶金电机在不同工作制下的定额和相关参数情况。

当电机所带的负载基本恒定时,对于电机性能与负载的匹配关系相对简单。但在许多应用场合,负载会发生有规律甚至是不规律的变化。比较典型的起重设备机和提升机就属于这种负载。起重和冶金电机的工作制一般分为S2、S3、S4和S5,选择电机时,应结合实际的工作制,按照等效发热折算规定时间(一小时)内的等效起动次数,按照等效起动次数据确定电机的定额。

确定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要考虑三个方面,即电动机的发热、过载能力与起动能力,其中尤以发热问题最为重要。电动机运行时的损耗,转变为热能,使电动机各部分温度升高。电动机允许温度主要决定于电动机所用绝缘材料的耐热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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