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转婚、养夫婚?盘点小说里自带剧情的那些古代婚姻形式!

相信看过大量小说的读者都多多少少有看过冥婚相关的情节。
尤其是神鬼仙侠小说和志怪异闻等。
这种婚姻形式也由于其本身特殊性,被蒙上了神秘色彩,由此发展出许多传说。
其实类似的奇特婚姻形式还有很多。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自带隐藏剧情buff的婚姻形式。
冥婚
冥婚,顾名思义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
冥婚也分为死人与死人死人与活人两种。
这种婚姻形式起源于先秦时期。
多见于贵族或富户,贫寒人家是不会搞这种活动的。
1、合葬成婚
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
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2、阴阳配婚
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天折了。
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冥婚。
由于冥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
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冥婚最为盛行。
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
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
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冥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
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抬着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
有的则不用这种形式,仍用八抬大轿,全份金灯执事,只娶一张女人的照片。
三十年代以后,还有仿照“文明结婚”仪式,用西乐队前导,后边四个人抬着一个出殡用的影亭,内挂“新娘”照片。
冥婚仪式,始终没有形成定例。
冥婚虽然算做喜事,但不免红、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
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故冥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
现将比较典型的冥婚礼仪详叙如下,仅供写作参考:
一般说来,冥婚也要通过媒人介绍,双方过门户帖,到命馆合婚,取得龙凤帖。
放定多是一次性的,就无所谓大、小定之说。
男方给女方送去的定礼,一半是真绸缎尺头、金银财宝;
一半却是纸糊的皮、棉、夹、单衣服各一件,锦匣两对,内装耳环、镯子、戒指及簪子之类的首饰。
放定的当天晚上,在女方家门口或坟上焚化。
男方给女方送去的“鹅笼”、“酒海”、龙凤喜饼以及肘子、喜果都是真的,惟有衣服、首饰是纸糊的冥器。
女方陪送的嫁妆,一般都是纸活,送至男方后,只在“新郎”照片或牌位前陈列半天。
有的只是抬着环绕男方院内一周,即由鼓乐前导,送至附近广场焚化。
冥婚并不一定都举行上列仪式,但迎娶仪式是不可少的。
白日高搭大棚,宴请亲友,门前亮轿。喜房里供奉“百份”全神。
对面炕上设矮桌,供“新郎”照片或牌位,前设苹果、龙凤喜饼若干盘。
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郎”字样。
女方“闺房”中供“新娘”照片或牌位,亦如前所供,并有大红花一朵,下缀缎带,上书:“新娘”字样。
花轿到达女方后,由送亲太太将“新娘”照片或牌位取下,由娶亲太太接过来,放人宝轿。
这时,“新娘”的父、母不免要大声嚎哭,而且要追出屋外。
完全不是办喜事的气氛。
喜轿回到男方后,仍由娶亲太太将“新妇”照片或牌位取出来,放于喜房炕上的供桌,与“新郎”并列。
并用红头绳将两幅照片拴起来,(取月老牵红线之意),并复上红、黄两色的彩绸。
只有娶亲太太给全神“百份”上香叩首,就算夫妻拜了天地。然后由茶房端来“合杯酒”“子孙饺子”、“长寿面”,供于“新婚夫妇”照片或牌位之前。
如“新婚夫妇”有弟弟妹妹或弟妹、妹夫等,即唤出来,给照片或牌位磕头行礼。
两家亲家则互相道喜。
举行了以上仪式之后,择个“黄道吉日”宜破土安葬的好日子,女方就可以起灵了。
按阴阳先生指定的时辰,将棺枢起出后,马上泼在坑内一桶清水,扔下去两个苹果。
与此同时,高高扬起花红纸钱。(不是冥婚的起灵仪式也是如此)。
男方则在坟侧挖一穴,露出“新郎”棺柩的槽帮,将“新娘”埋入此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
葬罢,即在坟墓前,陈设酒果,焚化花红纸钱,举行合婚祭。
男、女双方的父、母等家属(即两家亲家)边哭边道“大喜”。
此后,男、女两方便当做亲家来往了。
转婚
转婚是针对寡妇而言的。
寡妇需要改嫁,但因宗族主义的束缚,限制她只能嫁给亡夫的伯、叔兄弟,叫做转婚。
转婚分强迫婚和自由婚两种。
前者,是亡夫家里的伯、叔兄弟娶不到妻子,或是中年丧偶,无法再娶,恰遇自家的兄弟去世,弟妇又要改嫁,就采取强迫手段,迫使寡妇转婚。
后者,是寡妇愿意嫁给亡夫家的伯、叔兄弟或同族人。
这是寡妇认为自己的儿女多,家庭负担大,如果再嫁,又难找到适当的家庭和互相了解的对象。
同时,男方也认为自己找一个较好的对象很难,于是双方同意。
也有的出于本族或兄弟的骨肉之情,看到亲人死去,遗下来的后代无人抚养,愿意承担这一负担,和嫂嫂结婚,这是自由结婚。生活是较美满的。
寡妇转婚是不举行婚礼的。转婚那天晚上,男方家里办一桌便饭,请来傍亲叔侄聊聊天,就算结婚。
结婚后,遗子仍属亡者之后,也有抚为已子的。
这种婚姻制度在古代的蒙古尤为盛行。
因为古代蒙古女性地位,比中原女性地位更低。
为了避免自己死后自己的妻子被人欺负,就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子妻其母,弟妻其嫂”。
为的就是自己死后自己的妻子免受他人凌辱。
当然这是较为美好的说法,这种不受伦理约束的关系背后隐藏的更多的是家族和权势的阴谋。
封建制度往往是泯灭人性的。
养夫婚
招养夫婚是指已婚女子因本夫患病无力维持家庭生计,另招一夫负责抚养原夫及全家妻子儿女。
招养夫之俗起于何时,尚无定论,但有些学者认为,起自于唐代的「接脚夫」。
据袁采“世范”所记,唐代称所招之夫为「接脚夫」或「接脚婿」。
宋代沿其俗。
但当时的招夫还仅限于寡妇,并且财产不共享。
也就是说当寡妇去世后,其财产按绝户处理。
丈夫尚在,妻子另招养夫,是从明朝以后开始的。
这种习俗一直沿续到近世,而且还有「招夫养子」、「坐产招夫」、「招夫养老」等等。
招养夫婚由于是由两夫共一妻组成共同体,因此,是一种一妻多夫婚姻的变异形式。
这种婚俗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只是在民间流行和得到认同。

这种婚俗又被称为「搭伙」或「拉帮套」。
从「拉帮套」这一说法来看,很明显是出于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困难的目的。
所谓「搭伙」,是表示两夫一妻共同生活,其中以本夫为主,招夫为次。
招养夫婚的成立,一般要具备三个条件:
1、招夫来家居住必须征得原夫同意,并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养病开支;
2、招夫期限内所生子女都归后夫;
3、招夫期限内,妻子不能与前夫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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