诅咒盗版哪家强?

杨仁山创立的金陵刻经处史料。

古今著作,盗版都是一个使人头疼的问题,而且属于顽疾,不好根治。但是古代人还有点信仰,譬如佛教、因果报应、老天爷有眼等,由此自我约束,尤其是遇到诅咒在先,也就有所顾忌。
因此不少刻书人都会在“版权页”(牌记页)注明,不许翻印、翻刻必究、千里必究之类的,但这些还不是最有效的,因为人都是不自觉的,现在即使是走斑马线还需要人拦着呢。
根据清代大藏书家叶德辉的考据(见《书林清话》):“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也就是说,具有版权意识从宋代刻书业就开始了,毕竟唐代以抄书为主,不可能会出现“盗版”之说,技术越发达,盗版也就越是剧烈。
不许,实乃文明用语了。
据说最早警示不准盗版的书是南宋眉州人王充撰写的《东都事略》,在“牌记”上面注明:“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己申上司,不许覆板”字样。当时发现盗版者,可以“追版劈毁,断罪施刑。”福建值钱就发生过举报版权案的案件。但是靠打官司恐怕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于是,各种诅咒类盗版牌记就出现了。这就是一种奇怪的现象,书籍本是传播文明的、文化的工具,但却印上了一些不堪朗诵的文字乃至恶毒咒语。
翻印必究。怎么追究?没说。

存案了,怕不怕?

到了民国了,告诉你有著作权保护了,真的要依法追究了。

时至今日,警示语还在,怕不怕?

不怕是吗?

本宅藏版,翻刻必究。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翻刻的话,千里必究。有没有现在那种“千里必诛之”的气势?

校对无讹,翻刻必究。可怜可怜吧,我好不容易校对的内容。

火了!来一招狠的。我在朋友处看到的同治年间的诗文刻本,“如有翻印,火焚绝嗣”。什么意思?你品,你细品!而且是红印。

出绝招吧!“有翻刻天火宅人亡家灭”。怕不怕?怕了吧?这是一本教人识字的启蒙书。

先礼后兵:大凡我同行,恳莫翻印。如果违反:“偷翻此书,男盗女娼,行路遇贼,过江落江,永不……”

似曾相识燕归来?

像不像?

多好的书啊,多不搭界的语言啊?

但有一种书比较特别,不但不诅咒盗版行为,反倒欢迎盗版。那就是佛教类的书籍,或者宗教类的书籍,甚至一些慈善机构的医术,也是敞开式的版权,以济善穷困人家。

打击盗版,人人有责。

但问题是,文明的进程不能还停滞在诅咒阶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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