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史家遗址的甲骨文字的解读的解释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史家遗址由岳石文化和龙山文化发展而来,其两片甲骨文为最早的甲骨文比河南安阳殷墟甲骨文早三个世纪以上,在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600年之间相当于夏商之际。也就是说对史家遗址文字的解读一方面要看到其与殷墟甲骨的联系,另一方面也要明了其与殷墟甲骨必然存在着的不同。
其与殷墟甲骨的联系是容易观察到的。关键问题在于其与殷墟甲骨的不同。李学勤先生常说“古文字的学问在古文字之外”,也就是说字不能孤立的研究和理解。 所以讨论这片甲骨可能需要借助陶文这种更久远的流传。女书与陶文有着深厚的渊源,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甲、
字。相类者如下:(1)甲骨文“几”字作
(合集33296),唯二字相去较远。(2)甲骨文“云”字作
(屯2105),唯二字相去较远。(3)金文“父”字,商代晚期父辛卣
、父辛鼎
、戈父丁盉
等,形略近。(4)女书“寸”字作
与此字稍相近;女书“父”字为
、
,“父”字未见有与更早文字的关系,但与汉印相类,如“里中父兄私印”
。
《说文》释“父”云“矩也。家長率教者。从又舉杖。”所见甲骨文,皆用本意。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商承祚《甲骨文字研究》以为举炬;刘心源《吉金文述》、唐桂馨《说文识小录》以为举杖;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戴家祥《金文大字典》以为举斧。唯所举者未必以手示人且表意远非鲜明,恐为后之整齐划一者所修改(这一点可以参考国际语言学界对埃及圣书字的形成的观点,不再引),此字
如抬臂举炬杖,其势更显,当为父字初文。
乙、
字。
字作
(合集20045),又可参见
字作
(合集21320),
当即
。又,女书“有”字作
,与此字极相近。因此,此字或作“
”,当然亦有可能作“有”(另,1953年二里岗曾出土一件刻“有”字甲骨,裴明相教授以为是晚商,宋国定教授认为是早商,此处不再讨论)。
丙、
字。甲骨文为“大”字,女书“
”字。
丁、
字。此字形又见西樵山陶文前5000-3000年、陕西姜寨及半坡陶文前4800-4200年、湖北杨家湾陶文前4000年、甘肃半山马厂陶文前2700-2000年、山东城子崖陶文前2500-2000年、河南二里头陶文前2000-1400年等。(1)与《说文解字》“五”字相类。甲骨文“五”字或作
或作
。又,于省吾先生《甲骨文字释林》以此
字(前1.44.7《甲》)为五,商承祚先生《甲骨文字研究》同,学者多有不从(参见季旭昇教授《说文新证》),又如刘钊教授《新甲骨文字编》“五”字即未收此形,又如杨树达先生《文字形义学》云“字先有
(午)而后有五”,林义光《文源》略同。王襄《古文字流变臆说》云“燕刀背文作
,古陶文作
,皆象架木枝梧之形,与契文微异,与许书之古文
同。燕刀、古陶为晚周时物,知许书所收壁经之古文多晚周时文字。”李学勤先生主编之《字源》认为“ '五’ 已见于商代甲骨文,本作'
’ ,由积画成数的方式表示数字五,这是'五’的本字。而作
作
者是假借字。
行而
、
废 ”。亦有学者认为象绳器之形,为“互”之初文(不再引)。(2)甲骨文“癸”字作
(合集20583)。此亦有学者以为不作“癸”(不再引)。(3)女书“十、是、事、思、实”皆作此形。(4)甲骨文“氏”字作构件的时候与此形
最近,如
字,
(花东180),
(合集23262),
(合集26030)。又,季旭昇教授《说文新证》云“氏之初形本義,尚無定論。林義光《文源》以為本義當為根柢;郭沫若以為'匙’之象形(《金文丛考・釋氒氏》),均無確證;吳匡謂象鹿角類槌器(未發表)。以氏、氐(同抵,以槌抵物也)同源而言,吳說不無可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女书以
为“是”和甲骨文“氏”字作构件的时候非但字形相似,而且“氏”(支禪)、“是”(支禪)二字通。《戰國縱横家書・朱己謂魏王章》云“安陵是而亡之。” “安陵是”《戦國策・魏策三》作“安陵氏”。又《蘇秦謂陳軫章》云“魏是”、“韓是”《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魏氏”、“韓氏”。如郭店簡《緇衣》“《寺(詩)》員(云):'情(靖)共尔立(位),好氏貞(正)植(直)。' ”毛詩《小明》作是。中山王鼎“氏以寡人
(委)賃(任)之邦”,“隹俌(傅)㑄(姆)氏從”,“氏以寡人許之”;方壺“氏以遊夕㱃(飲)飤(食)”,等等。而“是”字本義亦不明,最早见于西周中期之铭文,学者多从郭老以為是“匙”的本形,若氏之初形本義亦从郭老言,则二字均表“匙”也。综上,此字或作“氏”或作“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