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责任在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为了宣传好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河南省普法办联合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在2020年《民法典百问百答》的基础上,今年推出了《“典”亮生活你我他》系列节目,节目通过案例为您生动解读民法典知识。
案例
李某和周某吃饭,小酌几杯后,周某向李某提出借车,李某碍于情面同意将车借给周某使用。散席后,周某驾驶李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行人张某。公安机关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张某无责。张某将周某、李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点评: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 马红雷:车主与驾驶人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车主因出借车辆存在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周某系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依照商业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限额内不予赔付。李某系肇事车辆车主,明知周某饮酒,仍将车辆岀借,存在过错应与周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共同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出借有风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借车需谨慎,不要碍于情面,盲目出借车辆。
来源:豫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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