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合同纠纷能否参照,建设工程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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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纠纷能否参照

建设工程适用专属管辖?

实务中,法院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电梯安装合同属承揽合同纠纷,按照一般管辖处理;

二、电梯供货合同为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

三、电梯安装系建设工程施工的部分工程,应按照专属管辖来处理;

 建永观点 

建永律师同意第三种观点,

理由如下:

一、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一般的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对合同内容的实施是否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安装需要施工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电梯安装合同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二、根据《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类工程,

三类工程的共同点就是:工程施工完成后,均构成了不动产物,包括完全不动产物和类不动产物。在不动产上安装附属设施,诸如电梯、扶梯、供暖设施、管道线路等,因安装完成后与建筑物合为一体,具有不可拆分性,且该部分附属设施的安装事关整个建筑物的使用效能,具有明显的整体性与不可拆分性,应属类不动产物。

因此,当事人因电梯安装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处理,适用专属管辖。

编者按

—end—

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作为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工程款催收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研究,一直主张工程款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及建筑企业管理的灵魂,并认为工程款催收管理是工程款管理的基本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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