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以拖欠物业费,对抗物业公司不作为?
家住昌平区霍营街道某小区的孙某的房屋楼顶因下雨漏水遭浸泡。孙某把情况反映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维修,物业公司一直拖延未解决。孙某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非常生气,于是拖欠了半年的物业费未交。在问题久拖不决,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孙某和物业公司负责人一同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原来孙某的房屋位于顶层,楼顶出现了裂缝,雨水顺着裂缝渗进了房间。孙某告知物业公司要求维修时,物业公司未积极进行维修,导致渗水面积扩大,损失越来越严重。于是孙某气不过,就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行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劝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说,业主缴纳物业费和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房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首先,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孙某对物业费用的理解过于片面,虽然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房顶的义务,孙某也应该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否则,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就属于违约,物业公司可以起诉。 其次,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修房顶并赔偿孙某的损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孙某的屋顶有裂缝,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护,导致屋顶渗水面积扩大,损失严重,应该承担责任。
最后,经过工作人员依法释理,多次劝说,孙某和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出资维修漏水的房顶,对孙某前期自行维修的费用一千元进行赔偿,业主补交拖欠半年的物业费。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