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中的8大狠人,都是我遇见的真事,每一位都是那么不拘一格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我总结出了打官司的8大狠人,每一件都是我工作中遇见的真事:

1、在法庭上吼法官,并且法官服软了

有一次刚开庭,法官就对一当事人说话不好听了,当事人直接就大喊:你这是什么法官,我打了这么多官司,还第一次见刚开庭就嚷当事人的法官,我要投诉你,我走,我不开了……结果,法官傻眼了,愣了,应该心想遇到高手了……然后劝回来了,全程对这个当事人好声好气的,当然事后当事人也没投诉。

2、起诉的一方,什么证据都没有

也不知道他是怎么立上的案,一开庭,到了举证阶段,法官让他举证,他说:没证据,我就想告他,法官说没证据你起诉什么,他说他有一个自己写的明细,法官说那个不是证据,结果法官劝他撤诉了,这事太雷人了。

3、开庭中,对方律师受不了对方当事人了,律师退庭了

之前开庭,对方是被告,是对面不赡养老人。开着开着庭,对面律师受不了了,听到他的当事人的雷人言论,结合一听我们这边当事人的陈述,实在觉得没什么可说的了。律师觉得丢人,也不反驳了,也不代理了,直接当场说要和他当事人解除代理合同,律师退庭了。

4、开庭时间记错了,把上午记成了下午

幸好他有律师,他是原告,不然就视为撤诉了,记错时间这个属于自己的错误。开庭时间一定要记准,这么重要的事,不能忘记,既然要维护自身权利,就要时刻认真要求自己。

5、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才提交上诉状

民事案件,虽然上诉期裁定是10天,判决书是15天,但是不要最后两三天,甚至最后一天才提交上诉状。这样很危险,很有可能就上诉失败了,因为有可能上诉失败,打回了,修改的时候已经过了上诉期,或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期限已经过了上诉期。

6、在法庭上,认可对方说的一切话。

一次开庭,一方认可了对方说的任何话,包括欠了多少钱、应该什么时候还、自己没还的钱数等,什么都没异议。但法官问他什么时候还,他也不说话,也不同意调解…

7、开完庭,好不容易双方愿意调解了,法官调解书写好了,让双方签字,这个时候一方又反悔了,跑了。法官最烦的就是这样,这种事不是个例,调解书是只要一方不签字就不生效,那这样只能法院判决了,耽误了对方和法官的时间,这种行为真的不要出现。

8、执行阶段,一当事人连续去执行局两个个星期,结果终于先忙了他的案子

其实有时候,看起来傻傻的办法,却是最实用的。当时我方胜诉了,对方没上诉。他去申请执行了,也提供了财产线索,我让他多联系联系执行局。因为年底,他的案子比较靠后,但对方欠很多人钱,他担心再不执行很麻烦,就天天去执行局,就在门口大厅坐着,磨了两个星期,最后执行局派人给他优先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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