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二任检察长张鼎丞
张鼎丞(1898-1981),福建永定人。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1931年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土地部长。1932年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央红军长征后,任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中军区司令员。建国后曾担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兼政府主席、华东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政法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9月、1959年4月、1965年1月连续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任党组书记,为新中国检察事业的开创、发展,以及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出了重大贡献。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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