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旅
旅(卦五十六)离上艮下
【原文】《旅》:小亨。旅贞吉。
【今注】旅:卦名。其意古人有二解,一曰旅行,二曰军旅。
【今译】旅,小事亨通,旅途中守正则吉。
(《旅卦》象征旅行:小心谦顺可以亨通,旅行虽是小事,但能坚守正道必然吉祥。)
【周易正义】
56艮下离上。旅:小亨,旅贞吉。
[注]不足全夫贞吉之道,唯足以为旅之贞吉,故特重曰“旅,贞吉”也。
[疏]正义曰: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既为羁旅,苟求仅存,虽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为义,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羁旅而获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贞吉”也。
【集解】虞翻曰:贲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来也。与噬嗑之丰同义。小,谓柔得贵位而顺刚。丽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贞吉”。再言旅者,谓四凶恶,进退无恒,无所容处。故再言旅,恶而愍之。
【朱熹注】艮下,离上。
旅:小亨,旅贞吉。○旅,羇旅也。山止于下,火炎于上,为去其所止而不处之象,故为旅。以六五得中于外,而顺乎上下之二阳,艮止而离丽于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贞,则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须臾离也。
【原文】《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旅之时义大矣哉!
【今注】此释《旅》卦卦名及卦辞之义。柔得中乎外:《旅》卦六五之柔居中而在外卦。○顺乎刚:六五居九四与上九两阳之间,故有顺从阳刚之义。○止而丽乎明:《旅》卦下艮为止,上离为丽、为明。
【今译】《彖传》说:旅,“不亨通”,六五阴柔居中于外卦,而顺从九四、上九阳刚,内卦艮静止而依附外卦离之光明,所以“小有亨通,旅中守正则吉”。《旅》卦时的意义,太大啦!
【周易正义】《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注]夫物失其主则散,柔乘於刚则乖。既乖且散,物皆羁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阳为物长,而阴皆顺阳。唯六五乘刚,而复得中乎外,以承于上,阴凶顺阳,不为乖逆。止而丽明,动不履妄,虽不及刚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疏]“《彖》曰”至“贞吉也”。○正义曰:“旅,小亨”者,举《经》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体,释旅得亨贞之义,柔处於外,弱而为客之象,若所讬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顺从,则乖逆而离散,何由得自通而贞吉乎?今柔虽处外而得中顺阳,则是得其所讬,而顺从於主。又止而丽明,动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时,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
[注]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时也。咸失其居,物愿所附,岂非知者有为之时?
[疏]正义曰:此叹美寄旅之时,物皆失其所居。若能与物为附,使旅者获安,非小才可济,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子夏注】虽柔中得乎外,下而顺于艮刚。上不能有其上,而寄旅于下,下不事其上,而不应于上,旅之义也。柔得中附顺于下刚,而刚不距是以小亨。旅之为道,不敢妄动,上丽其明乃可止也。止不妄也。明辨也。不为物疑,故正吉也。旅之为道,贞吉而后极,旅小亨。故再云旅非大人不能安其旅,而获其小亨也。
【集解】《彖》曰:旅小亨。○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体,故曰客旅。荀爽曰:谓阴升居五,与阳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于外,上顺于刚。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丽乎明。所以“小亨旅贞吉”也。
旅之时义大矣哉。○虞翻曰:以离日丽天,县象着明,莫大日月,故义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时也。物失所居,则咸愿有附,岂非智者有为之时?故曰“旅之时义大矣哉”。
【朱熹注】《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以卦体、卦德释卦辞。
旅之时义大矣哉。○旅之时为难处。
【原文】《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今注】此释《旅》卦卦爻这象。山上有火:《旅》下艮上离,艮山在下,离火在上,火在山上燃,其势不久留,故为《旅》象。○明慎用刑,而不留狱:离有明象,故法此当明察。艮为止,故法此为慎用。旅有行义,故法此当“不留狱”。
【今译】《象传》说:山上有火燃烧,《旅》卦之象。君子效此当明察是非慎重地使用刑罚,而又不滞留狱讼。
(《旅卦》的卦象是,艮山下离火上,为火势匆匆蔓延之表象,象征行旅之人匆匆赶路;君子观此应谨慎使用刑罚,明断决狱。)
【周易正义】《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注]止以明之,刑戮详也。
[疏]正义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势不久留,故为旅象。又上下二体,艮止离明,故君子象此,以静止明察,审慎用刑,而不稽留狱讼。
【子夏注】火寄于山,火非可久刑以正法。刑不可久,故明愼用刑,以寄治之,而不留狱。
【集解】《象》曰:山上有火,旅。○侯果曰:火在山上,势非长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虞翻曰:君子谓三。离为明,艮为慎,兑为刑,坎为狱。贲初之四,狱象不见。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与丰折狱同义者也。
【朱熹注】《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慎刑如山,不留如火。
【原文】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今注】琐琐,猥琐卑贱。斯,此。志穷灾:初六之阴处卦最下而失正,故旅时,心志穷困狭隘而有灾。
【今译】初六:旅途中,猥锁卑贱,此其所以取灾。
(旅行之始猥琐不堪,这是自己招来的灾祸。)
(旅途三心二意,离开住所结果遭祸。)
《象传》说:“旅途中猥琐卑贱”,志向穷困而又有“灾难”。
(“旅行之始猥琐不堪”,是意志穷迫造成的灾祸。)
【周易正义】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
[注]最处下极,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贱之役,所取致灾,志穷且困。
[疏]正义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者,琐琐者,细小卑贱之貌也。初六当旅之时,最处下极,是寄旅不得所安,而为斯卑贱之役。然则为斯卑贱劳役,由其处於穷下,故致此灾,故曰“旅琐琐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疏]正义曰:“志穷灾”,志意穷困,自取此灾也。
【子夏注】柔而在下,琐琐贱旅也。有应于上,满而得志,斯极之矣。以贱役而自盈,斯自取其灾也。
【集解】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陆绩曰:琐琐,小也。艮为小石。故曰“旅琐琐也”。履非其正,应离之始。离为火,艮为山,以应火,灾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灾”也。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虞翻曰:琐琐,最蔽之貌也。失位远应,之正介坎。坎为灾眚,艮手为取,谓三动应坎。坎为志,坤称穷,故曰“志穷灾也”。
【朱熹注】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当旅之时,以阴柔居下位,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旅琐琐」,志穷灾也。
【原文】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今注】即,就,住下。次,旅舍。怀,指身上。资,钱财。童仆,即奴仆。终无尤:六二居中得正,终无过失。
【今译】六二:旅人住进旅馆,身上带有钱财。得到童仆的忠贞侍候。
(旅客住在旅舍,携带钱财,有童仆照顾,能坚守正道。)
《象传》说:“得到忠贞的童仆”,终无过失。
(“有童仆照顾,能坚守正道”,故不会有过失。)
【周易正义】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注]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已。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子夏注】守位奉上,而三相与得,其次来其资也。奉上而得中,得童仆之贞也。终何尤矣。
【集解】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僮仆贞。○《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资,财也。以阴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阳有实,故“怀其资”。故曰“旅即次,怀其资”也。初者卑贱,二得履之,故“得僮仆”。处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仆贞”矣。
《象》曰:得僮仆贞,终无尤也。○虞翻曰:艮为僮仆,得正承三,故“得僮仆贞,而终无尤也”。
案:六二履正体艮,艮为阍寺,僮仆贞之象也。
【朱熹注】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即次则安,怀资则裕,得其童仆之贞信,则无欺而有赖,旅之最吉者也。二有柔顺中正之德,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原文】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今注】焚,焚烧。次,施舍,亦以伤;九三以阳刚过中,失其所安,故亦可悲伤。○以旅与下,其义丧:九三居下卦之上,下据六二,旅时以阳自高待下,其辞义必丧其六二忠贞。
【今译】九三:旅人焚烧旅馆,丧失忠贞的奴仆,十分危厉。
(旅途中施舍失火,从而丧失了照顾自己的童仆,失去正道,会出现危险。)
《象传》说:“旅人焚烧其施舍”,亦可悲伤。旅时自高待下,其义必丧。
(“旅途中施舍失火”,已经受到损伤;把童仆视为路人,童仆舍其而去,是必然的,合乎道理的。)
【周易正义】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
[注]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於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子夏注】原本阙传
【集解】九三:旅焚其次,丧其僮仆,贞厉。○虞翻曰:离为火,艮为僮仆。三动艮坏,故“焚其次”。坤为丧,三动艮灭入坤,故“丧其僮仆”。动而失正,故“贞厉”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虞翻曰:三动体剥,故伤也。
以旅与下,其义丧也。○虞翻曰:三变成坤。坤为下,为丧,故“其义丧也“。
【朱熹注】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过刚不中,居下之上,故其象占如此。丧其童仆,则不止于失其心矣。故贞字连下句为义。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以旅之时,而与下之道如此,义当丧也。
【原文】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今注】处,止。“资斧”汉人解作“齐斧”,古“齐”、“斋”通。乃斋戒入庙而受斧,出师作战,则军罢师旋。需告庙还斧于君,故“斋斧”当是君王授权的象征。○旅于处;处,止。未得位:九四以阳居阴位而失正,又居艮山之上,故“未得位”。○得其资斧:资,也有解为“利”者,还有训资为粢ci者,即谓古人旅途自带粮食,皆可备为一说。○心未快:九四虽得资斧,但因不得其位心中不愉快。
【今译】九四:因旅途受阻,从而得到斋斧,使我心中十分不快。
(身处异乡暂为栖身,不能安居,虽然得到路费,但我的心情仍然不愉快。)
《象传》说:“旅途受阻”,未得正位。“得到斋斧”,“心中”还是不“痛快”。
(“身处异乡暂为栖身,不能安居”,因为毕竟未得到长久安身的地方;“虽然得到路费”,但仍然客居他乡,故此时心中仍不畅快。)
【周易正义】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
[注]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子夏注】旅以刚而升于上,体寄得所处,未得位也。资斧者,将营作所使之具也。得其所处下,应而获其资器,而以旅之难也。其可就乎终不得其位,故我心不快也。
【集解】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虞翻曰:巽为处。四焚弃,恶人失位远应。故“旅于处”,言无所从也。离为资斧,故“得其资斧”。三动,四坎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于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体兑巽。巽为木,兑为金,木贯于金,即资斧斫除荆棘之象者也。
【朱熹注】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以阳居阴,处上之下,用柔能下,故其象占如此。然非其正位,又上无刚阳之与,下唯阴柔之应,故其心有所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原文】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今注】雉,野鸡。亡,失。命,爵命。○上逮:先儒主要有三说,(1)六五居尊位,而能下及六二。(2)上九及六五,即六五有柔顺中德,为上九所尊显,即以誉命及五。(3)六五柔能向上顺承上九。《缘》:“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当以后者为是。上,指上九,此是释“终”。逮,及。
【今译】六五:射野鸡,丢了一只箭,最终得荣誉而受爵命。
(射野鸡,丧失一枝箭;但最终获得荣誉和爵命。)
《象传》说:“最终得到荣誉而受爵命”,能顺承及上。
(“最终获得荣誉和爵命”,是由于能亲近居高位的尊者。)
【周易正义】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
[注]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子夏注】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则我由获也。旅,火山旅也。五寄柔于刚也,物有非可久也。不由于我也,岂久其位乎。将遂安也,非惟失位,抑亦丧其谋矣。以其居中上之位,旅之贵者也,素以众仰,故及于终有誉之命也。欲丽中,故曰雉也。
【集解】六五:射雉,一矢亡,○虞翻曰:三变坎为弓,离为矢,故“射雉”。五变乾体,矢动雉飞,故“一矢亡”矣。
终以誉命。○虞翻曰:誉谓二。巽为命。五终变成乾,则二来应已,故“终以誉命”。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虞翻曰:逮,及也。谓二上及也。干宝曰:离为雉,为矢;巽为木,为进退;艮为手,兑为决。有木在手,进退其体,矢决于外,射之象也。一阴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无应。虽复射雉,终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损而小也。此记禄父为王者后,虽小叛扰,终逮安周室,故曰“终以誉命”矣。
【朱熹注】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雉,文明之物,离之象也。六五柔顺文明,又得中道,为离之主,故得此爻者,为射雉之象。虽不无亡矢之费,而所丧不多,终有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上逮,言其誉命闻于上也。
【原文】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今注】号咷,呼号哭泣。易,场。○以旅在上:旅客在上爻。○其义焚:上九居离火之上。故其辞有“焚”义。○终莫之闻:上九居卦之极而失正,最终失而未得闻。终,指上九。
【今译】上九:鸟巢被焚,旅人先笑后哭号,丧牛于场,凶。
(鸟巢失火被烧掉,行旅之人得高位先喜悦欢笑,后因遭祸事而号啕痛哭;牧人在牧场丢失了牛,有凶险。)
《象传》说:以“客旅”在“上位”,其义在于“焚烧”。“丧牛于疆场”,最终没闻知下落。
(作为旅客却在异乡身居高位,这样必然要遭到焚巢之灾;牧人在牧场丢失了牛,这个可悲的结局是无可挽回的。)
【周易正义】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
[注]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子夏注】旅于上,极巢之髙也。旅得上位,先笑者也。以旅在上,人所嫉也。则焚巢而号咷矣。牛顺物也,旅之为道,全于顺也。刚而亢居,丧其顺也。旅者人之客也,又刚而无顺人,何吉哉,故丧于无难也。固其凶哉。
【集解】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虞翻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高。四失位变震,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见,故“鸟焚其巢”。震为笑,震在前,故“先笑”。应在巽,巽为号咷,巽象在后。故“后号咷”。
丧牛于易,凶。○虞翻曰:谓三动时坤为牛。五动成乾,乾为易。上失三,五动应二。故“丧牛于易”。失位无应故“凶也”。五动成遁,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则旅家所丧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虞翻曰:离火焚巢,故“其义焚也”。
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虞翻曰:坎耳入兑,故“终莫之闻”。
侯果曰:离为鸟,为火。巽为木,为风。鸟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赡资,物之所恶也。丧牛甚易,求之也难。虽有智者,莫不吉也。
【朱熹注】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上九过刚,处旅之上,离之极,骄而不顺,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