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法节约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
《税朝朝》专注于园区招商,利用地方性税收奖励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合规节税避税!
建筑型企业在我国属于纳税大户,建筑行业中的企业都是税负较高的企业。
一些建筑企业体现在劳务费用中,在建筑过程中,工人薪资占比很大,但是没有进项,可以说是一笔巨大的看不见的支出,在成本支出中是没有办法扣除,还有其他一些看不见的灰色支出也不能得到购买费用票据,这些无法抵扣的支出,加大了企业成本,但是无法在税收中体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建筑类型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整体的税负上升,企业税收费用支出增大,利润空间变少。
但是更多的进项缺失体现在建筑行业中的建材部分,很多建材企业都没有足够的增值税进项,这也就代表着企业将缴纳更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同时在缴纳了企业所应纳的税金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红税等等才能拿到企业法人手里,这也大大降低了企业老板的收入,打击了各位老板的热情。
建筑类企业面临高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负担,归根结底在于增值进项低,导致增值税中成本过高,税负总体过高,那么如何怎合理的解决增值进项低这一问题呢?
目前,最有优势的减税方式则是合理的利用国家的政策——总部经济招商政策。
这项政策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GDP收入,允许地方政府出台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建立园区,企业将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在对应园区,经营业务产生的税收可以享受财政奖励,既不会占用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也能通过企业纳税给予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达到地方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局面。
为解决建设企业所得税中成本票不足的问题,建筑企业可以在总部招商政策模式这样的税收洼地中设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主要承担服务类的业务,如:建筑设计类、工程管理类、工程咨询类等。
其后,该企业申请核定征收,可以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核定产业利润率的百分之十,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五级累进制,税率在0.5%-2.1%,综合税率为0.5%-3.16%。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进项低的问题,将企业利润最大化。
同样,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总部招商政策下的其他财政激励优惠,这样就需要主体企业在园区内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注册地址迁移等。这些公司主要承担贸易、服务部分,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双重财政奖励政策。
总部招商政策财政奖励主要体现在税收返还奖励中,其比例如下:
1、增值税地方政府留存50%,地方政府在留存基础上拿出70%到85%奖励返还给企业,
2、所得税地方政府留存40%,当地政府在留存基础上拿出70%到85%奖励返还给企业。
例如:
园区内某家企业的增值税税额为100万元,最高返还金额为100万* 50% * 85%=42.5万元,相当于增值税部分缴纳金额为57.5万元。
若企业所得税纳税100万元,最高返还金额为100万*40%*85%=34万元,相当于企业所得税部分缴纳金额为66万元。
这样解决了很多企业资金流动问题,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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