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有“市场”二字,就是市场监管局的职责
农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建水县市场监管局 冯春雁 曾滢虹
农贸市场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场所,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和经济发展水平,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尽管做到了明码标价、公平合理交易,如若环境“脏乱差”也会让一个城市的名片“蒙尘”。
建水县城区共有12个农贸市场,经营面积79511.96平方米,固定摊位1782个,市场内商铺874间。从农贸市场运营情况看,产权属于政府、公司、社区的8个农贸市场,运营方式为出租承包,有固定收入。产权属开发企业的4个农贸市场运营方式为物管公司(管理办公室)管理,管理人员仅仅对摊位、商铺收取物管费、水电费,存在收费难,重收费轻管理问题,导致物管公司亏损营运,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长久得不到有效解决。
一是公厕脏乱差。现在农贸市场内公厕,分为由住建局提升改造和自建两种,前一种有专项经费48000元/个.年;农贸市场自己建的公厕达不到公厕标准,市场开办方为节约成本,没有专人打扫卫生,洗手设施损坏无人管,厕所无手纸、无洗手液、无香薰,卫生状况极差;二是农贸市场划行归市不到位(摊位、商铺出租后不按划行归市经营);三是熟食、酱菜、腌菜区无“三防”或有“三防”设施不使用,售卖人员不着工作衣帽不佩戴口罩,有的未办理证照(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个别熟食摊点生熟混卖;卫生保洁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四是市场内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市场内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五是活禽、活鱼宰杀场所清理不及时,或根本不清理。
农贸市场是农副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直接进行买卖活动的场所,是一个社会综合体,管理部门涉及住建局、工信局、卫健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需要各职能部门的互相协作才能做好管集市工作。
(一)根据国办发〔1995〕4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的意见》,市场实行管办脱钩后,市场建设和管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运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仅有监督检查的职能,日常卫生秩序的管理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市场监管局在对市场开办方的监管中没有明确的处罚依据,管理难度很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公布的商务部部分职责:“(3)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4)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布的部分职责:“(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三)自2020年3月开始,就有网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系统询问,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商务部门?还有网友表示,“全国农贸市场均普遍存在硬件设施老化,重收费轻管理问题。如果是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将出台哪些政策,推动疫情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产业规划政策,防止再出现第二个华南海鲜市场?”对此,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进行了统一答复:在国家部委层面,包括农贸市场在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理由如下:
一是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作为商品交易市场主管部门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1983年出台)已经废止,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管部门;
二是商务部“三定”方案主要职责有明确表述:“(三)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是商务部内设机构职责亦有明确表述:“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
四是在地方政府部门层面,一些地方性法规、部门“三定”方案等对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作了明确。
五是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明确规定卫健局负责健康证和市场内消毒的实施。农贸市场内商户、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市场内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应由有执法权、处罚权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处理。
关于农贸市场监管职责已经明确,但相关部门能推就推,能避就避,加之领导不甚了解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为市场监管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市场内所有的事就是市场监管局份内的事。营业执照仅仅证明经营者身份: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农贸市场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已明明白白的划分职责,但仍然存在职能部门不履职,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行为,再加之对市场监管部门分工不合理,领导形成思维定势,只要涉及“市场”二字,就是市场监管局职责,导致农贸市场脏乱差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改善。
市场内所有事情都要市场监管局来监管,但市场监管局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管集市”大包大揽,不论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或者假期,市场监管人员都坚守在农贸市场,市场开办方(管理方)把管理市场的责任全部推给市场监管局。最终市场监管局还是出现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落得个出力不讨好的局面。长此以往,也在政府领导心里忽略了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不管什么事情,只要是市场上的事情就交由市场监管局办理。
农贸市场除存在无证照经营、价格违法以及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外,其他方面,市场监管局缺少相应的处罚依据,难以依法监管。
笔者认为,要使各地农贸市场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只有涉及农贸市场管理职责的所有局齐抓共管,分清职责,依法行政。市场监管局不能单打独斗,包打天下,应该是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厘清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住建局、工信局、卫健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住建局负责对市场内的公厕进行管理,该改造的改造,改造后拨付经费,专人管理;工信局负责市场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健局做好健康证和市场内消毒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办理营业执照),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监管,督促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开办方(管理方)负责市场内卫生保洁、垃圾清运。
二是市场监管局首先要改变涉及“管集市”、“净餐馆”科室各自为阵状况,强化大局意识,由局办公室统筹,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形成合力,按照管集市、净餐馆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其次,市场监管局人员老化,人员编制不到位,呼吁政府把编制人员给到位,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弥补工作量和工作要求与投入,努力缓解人员不足的窘境。
三是加大项目和资金补助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融资;政府出台市场改造提升的奖励政策,提高市场开办者对市场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进展。
四是针对农贸市场建设,政府要制定相关规划,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制定未来与城市发展目标及空间相适应的城市农贸市场发展模式,从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建设同步、方便人民群众等消费,住建局、工信局、卫健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从规划到标准化市场设置都参与进来,从严把关,让农贸市场建设好就符合时代要求,成为与城市建设同步的规范化、标准化市场。
五是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要改变现行管理模式,市场开办方(管理方)不能重收费轻管理。引进专业的市场管理团队(公司),对提升改造后的农(集)贸市场进行专业管理,避免出现出现“新瓶装老酒”的现象。热研究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的农贸市场铺面和摊位一律不能对外出售,可以租赁,市场投资开发商对市场后续的维护管理要负责到底,防止市场开发商一售了之,明确市场投资者和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责、权、利”,确保市场开办方或管理方掌握铺面和摊位的所有权,才能在市场管理方面掌握市场管理的自主权和话语权,有权、有效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商务部门)工信局要切实履行好规范农贸市场标准化的职能职责,从严把好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建设关,确保新建的农贸市场都按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设。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后,要为流动商贩、农村进城临时农产品交易摊贩保留一定数量的摊位或区域,满足城乡群众农产品交易的需求,避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