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过程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

教育过程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 

小编语: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解决当前一些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是教育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行使教育惩戒权过程中,要注意对度的把握,尤其对于年轻教师不可意气用事。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教师“体罚权”一些老师因惩戒过度严重的体罚的问题等,造成学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就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谈几点看法。

1、老师对违纪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的原因

当今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主要原因是来自家长的压力。有的家长口头上说老师要严管学生,一旦自家孩子违反纪律被老师处罚就不乐意了有的家长认为,养儿不容易,我都舍不得骂,你老师怎么可以惩罚他。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和袒护,造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生怕孩子在学校受一丁点儿委屈。 

有的学生比较顽皮,有的表现出任性,想玩就玩,想怎么爽怎么做,肆无忌惮,慢慢习惯成自然。现实中一些学生对老师管理反感,甚至可能辱骂老师或殴打老师。还有一些学生被老师责后,在父母面前歪曲事实,使得家长来学校对老师大打出手。

还有社会上因老师管教学生导致老师被免职的现象,只要出现了纠纷,不管责任在谁,教育行政部门都会要求当事教师赶紧息事宁人使得老师在管理时缩手缩脚,生怕碰触底线结果有的老师对学生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原因造成了一部分老师想管又不敢管、不愿管又不得不管的矛盾心理。

2、学生违纪面面观

暴力现象:在学校打架,欺负同学,校园欺凌,以节日、生日等为名组织同学聚会并敛取同学钱物。

   旷课逃学:学生伪造请假条,偷打家长的电话,或者自己,或者邀约同学在外面去玩游戏进网吧,或者不请假私自离校,翻墙越壁、跨越围墙、防护栏出校,夜不归宿。

   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不听教诲,顶撞、侮辱家长和老师。

   盗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骗取家长钱物。强借或敲诈同学钱物,怂恿社会人员诈取、强借学生钱物或为其提供信息。

   早恋。不能正确处理同异性同学的关系,屡教不改。

   其他:如抽烟、酗酒屡教不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诋毁学校形象,参与黄、赌、毒、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

   学生的这些行为如果得不到制止和处理,既不利于个人成长,也会扰乱学校的纪律,严重破坏学校的校风和学风。

3、教育惩戒方式包括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及强制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当场进行教育惩戒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惩罚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进行教育惩戒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对违纪学生惩戒而不是体罚

当然,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教师“体罚权”。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张胜利,驻马店市一高政教处主任,中学高级教师。全国知名班主任,全国著名德育专家,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常务理事,河南最具智慧力和最具影响力班主任,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术带头人,省教师培训师。《新班主任》封面人物,《班主任》栏目人物,《河南教育》“班主任之星”栏目人物,《教育时报》“班主任”栏目撰稿人。2010年度 “感动天中”十大人物,专著《班级主流文化的魅力》《班级主题活动开发与应用》《漫步心灵》《班级管理慢功夫》等。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