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过程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
教育过程中,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
小编语: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解决当前一些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是教育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在行使教育惩戒权过程中,要注意对度的把握,尤其对于年轻教师不可意气用事。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教师“体罚权”,一些老师因惩戒过度、严重的体罚的问题等,造成学生生理和心理上的创伤,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就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谈几点看法。
1、老师对违纪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的原因
当今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主要原因是来自家长的压力。有的家长口头上说老师要严管学生,一旦自家孩子违反纪律被老师处罚就不乐意了。有的家长认为,养儿不容易,我都舍不得骂,你老师怎么可以惩罚他。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和袒护,造成对孩子的过度保护,生怕孩子在学校受一丁点儿委屈。
有的学生比较顽皮,有的表现出任性,想玩就玩,想怎么爽怎么做,肆无忌惮,慢慢习惯成自然。现实中一些学生对老师管理反感,甚至可能辱骂老师或殴打老师。还有一些学生被老师责罚后,在父母面前歪曲事实,使得家长来学校对老师大打出手。
还有社会上因老师管教学生导致老师被免职的现象,只要出现了纠纷,不管责任在谁,教育行政部门都会要求当事教师赶紧息事宁人,使得老师在管理时缩手缩脚,生怕碰触底线,结果有的老师对学生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原因造成了一部分老师想管又不敢管、不愿管又不得不管的矛盾心理。
2、学生违纪面面观
暴力现象:在学校打架,欺负同学,校园欺凌,以节日、生日等为名组织同学聚会并敛取同学钱物。
旷课逃学:学生伪造请假条,偷打家长的电话,或者自己,或者邀约同学在外面去玩游戏进网吧,或者不请假私自离校,翻墙越壁、跨越围墙、防护栏出校,夜不归宿。
扰乱课堂教学秩序。不听教诲,顶撞、侮辱家长和老师。
盗窃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骗取家长钱物。强借或敲诈同学钱物,怂恿社会人员诈取、强借学生钱物或为其提供信息。
早恋。不能正确处理同异性同学的关系,屡教不改。
其他:如抽烟、酗酒屡教不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诋毁学校形象,参与黄、赌、毒、迷信、邪教等违法活动。
学生的这些行为如果得不到制止和处理,既不利于个人成长,也会扰乱学校的纪律,严重破坏学校的校风和学风。
3、教育惩戒方式包括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及强制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当场进行教育惩戒,如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教师对学生实施惩罚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对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进行教育惩戒,如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4、对违纪学生惩戒而不是体罚
当然,教育惩戒权,不等于教师“体罚权”。在实际教学中,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规定,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既不利于教师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张胜利,驻马店市一高政教处主任,中学高级教师。全国知名班主任,全国著名德育专家,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常务理事,河南最具智慧力和最具影响力班主任,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术带头人,省教师培训师。《新班主任》封面人物,《班主任》栏目人物,《河南教育》“班主任之星”栏目人物,《教育时报》“班主任”栏目撰稿人。2010年度 “感动天中”十大人物,专著《班级主流文化的魅力》《班级主题活动开发与应用》《漫步心灵》《班级管理慢功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