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

中国矿业报讯  国家能源局6月22日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不超过50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7.5%左右。石油产量约1.93亿吨,天然气产量约181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9亿千瓦左右。
《意见》提出,2020年将完善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健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能源革命试点深入推进。稳妥有序推进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储能、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在化石能源方面,《意见》提出,要多措并举,增强油气安全保障能力。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狠抓主要目标任务落地,进一步巩固增储上产良好态势。重点做大渤海湾、四川、新疆、鄂尔多斯四大油气上产基地,推动常规天然气产量稳步增加,页岩气、煤层气较快发展。探索湖北宜昌等地区页岩气商业化开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落实低产井改造方案。推动吉木萨尔等页岩油项目开发取得突破。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补强天然气互联互通和重点地区输送能力短板,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压实上游供气企业和国家管网公司储气责任,加快储气库基地及储气设施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液化天然气(LNG)长期协议落实和现货采购。健全项目用海、用地、环评等协调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项目建设。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能源发展质量。优化煤炭煤电产能结构。坚持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落实年产能30万吨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加快淘汰落后煤矿产能。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推动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从严控制、按需推动煤电项目建设。要推动煤炭绿色开发利用。继续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进煤矿智能化发展,加强矿区瓦斯、煤矸石、煤泥等煤炭开采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区循环经济。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清洁化利用,着力提高电煤消费比重。研究完善煤炭绿色开发政策措施,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进一步提高原煤入选比例,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涉及清洁能源方面,《意见》提出,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结构转型。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规模和发展节奏。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光伏和海上风电建设,加快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发展。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启动雅砻江、黄河上游、乌江及红水河等水电规划调整,加快龙头水库建设。安全发展核电,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和核能综合利用等。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明确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开发利用,进一步提高利用率。完善流域水电综合监测体系,开展重点流域水能利用情况预测预警。继续落实好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促进核电满发多发。
《意见》还针对能源立法及行业管理提出,要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研究制修订《电力法》《煤炭法》,以及《核电管理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天然气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推进能源普法工作。健全完善能源行业标准体系。围绕能源转型变革需求,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研究组建页岩油、电力气象应用、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稳步推进标准国际化。继续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深化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技术合作与政策协调。深化高效低成本新能源发电、先进核电、清洁高效燃煤发电等先进技术合作。发挥各地区位优势,深化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根据疫情防控和全球能源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国际能源市场分析和预测,适时提出应对举措,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投资整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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