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教学管理制度
团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师管理
团校教师是完成团校教育教学任务的主要劳动者,也是共青团教育教学过程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团校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管理,应当树立依靠教师办学,依靠教师管理的思想,合理安排使用教师,有效执行教师管理职能,建设专业配套、协调配合、结构合理、数量适度、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队伍,这是学校教育兴旺和发达的必由之路。
(一)目的
完成团课教育教学任务
(二)意义
团校教师既是教育者,又是管理者;教师既是学校管理的对象,又是团校管理的主体。教师不是被动地、盲目地、简单地接受,而是积极主动地选择执行和接受团校管理的指令,同时又积极作用和影响团校管理者。在班级管理中,相对于学生而言,教师又是管理者。教育教学在团校各项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是完成教育团校教学任务的主要劳动者,也是教育教学过程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
内容
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师法》第七条的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一)是自主开展教育活动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二)是自主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三)是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特定的基本权利。
(四)是获得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五)是参与学校管理权。教师可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教师参与管理的民主权利。
(六)是自身发展的权利。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根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六项义务,概括而言,即: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进行思相品德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三、教师的培养与提高
教师的培养与提高,是团校教师管理的重要方面。科技迅猛发展,国际竞争加剧,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共青团教育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求每一位团校教师都应该进行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团校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团校教育教学水平,以便与共青团进程的步伐一致。
四、团校教师的待遇与考核评价
教师的考核:根据团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应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对教师的素质、履行职责的态度、表现、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定或评审。教师评价是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的工作及其成效做出科学、公正、客观的价值判断。团校教师的考评工作是教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合理使用和晋升教师的依据,也是科学地安排和管理教师工作的基础。考评有利于教师潜能的开发,积极性的调动;帮助教师客观地认识和衡量自我,完善自我,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考评还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与交流,推广教学经验,增加教学功效。
五、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方法
教师管理的核心是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目标激励法。团校管理者把组织的任务转化为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激励性的教师个人目标,运用反馈、协调、控制等管理手段,引导教师的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关系、强化责任感,促进目标的实现。
(二)关心激励法。通过建立起一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良好感情关系,来调动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法。是一种人情味很浓的管理方法,重视“关心人、尊重人、帮助人、爱护人、信任人”,让团校教师时刻感到自己受到了重视和尊重。
(三)奖罚激励法。依据学校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团校教职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所做出的一种积极或消极、肯定或否定、鼓励或批评、赞成或反对的评价,从而有效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方法。在运用此法时应注意奖惩激励是否及时、是否适度、是否公平,只有做到及时适度、公平合理,才能产生良好的激励效果。